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1〕8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1-11-23 09:45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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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8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深入清理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要求,拟将清理后的规章修改、废止工作纳入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进行安排。为做好前期清理准备,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由市司法局牵头,对我市现行规章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确保我市规章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等上位法保持一致。

2.衔接性原则。确保我市规章与国家部门规章相衔接,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其他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相衔接。

3.公开原则。清理过程全公开,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4.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规章起草或实施的部门,负责对相应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二、清理标准

1.与新出台和新修改的上位法不一致、与国家部门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不协调的规定。

2.不适当、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种类、罚款数额与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精神不符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或管理的规定。

3.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禁止性、限制性行为规范和减损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强省会”行动及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规定。

三、清理范围

我市现行79件规章(见附件1)

四、清理时序

1.前期清理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市政府各清理责任部门(见附件1)根据本通知明确的清理原则、标准和范围,对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规章开展自查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提出初步修改或废止建议,填写《贵阳市政府规章修改建议表》或《贵阳市政府规章废止理由和废止后替代措施建议表》(见附件2、3),并附上Word电子文档,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通过公文快传系统报市司法局审查(联系人:蔡训夫;联系电话:87989297)。

规章最新文本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查找。查找方式:进入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府规章”。

2.综合审查论证阶段:2022年3月10日前,由市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清理责任部门报送的初步修改和废止建议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形成修改和废止的决定草案、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政府。

3.提请审议、公布和备案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提请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将规章修改和废止情况上报市委。市委如有批示意见,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后,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将修改和废止的决定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市司法局做好送签、校稿、送《贵阳日报》公布、报备案等事务性工作,确保修改和废止决定及时公布施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鉴于规章自查清理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安排布置,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提高思想认识。规章自查清理工作是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息息相关。各清理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3.加强沟通协作。各清理责任部门需严格按照清理原则、标准及范围执行,做到清理过程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清理结果及时公布。对于涉及多部门的规章,有关部门应及时沟通,加强合作,确保各项工作准确、高效进行。

附件:1.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清理目录及责任分解表

      2.贵阳市政府规章修改建议表

      3.贵阳市政府规章废止理由和废止后替代措施建议表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83号附件.docx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48份)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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