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1〕7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09:4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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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7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五、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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