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1〕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10: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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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经市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办公室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指导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任务。
1.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指导协助属地政府组织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指导协助属地政府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属地政府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助属地政府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五)事件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贵阳市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1)
(六)支撑性文件.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及职责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37号)。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长:贵阳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贵阳支队参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贵安新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贵安新区公安局局长、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财政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安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安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安新区分公司、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后,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现场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经其授权的副指挥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长:贵阳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贵阳支队参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讯保障组、人员疏散及安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秩序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清理组、火案侦破组。
(1)现场扑救指挥机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处置,根据火场变化态势,必要时可逐级申请扑火队伍支援。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跨地区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视火场发展态势成立现场指挥部;火灾发展到重大以上时,应迅速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特殊情况,逐级报请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地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现场扑救组织分工。
①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副主任
成 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灾现场协调、调度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批示、文件精神。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省森防办,完成现场指挥部及省森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火灾扑救组:
组 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公安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风力、风向、火灾发展态势等,科学分析研判火灾扑救方法,组织指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和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火灾扑救组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事发地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安全扑救。
③技术组:
组 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林业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职 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森林火灾处置措施和建议。
④气象服务组:
组 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职 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火灾现场天气预报,根据火场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通讯保障组:
组 长:市大数据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大数据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大数据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安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安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安新区分公司、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保障火灾现场通讯网络。
⑥人员疏散及安置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应急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市交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综合执法支队、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当森林火灾现场附近居民点、学校、人员密集区、公园、景区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及时组织疏散居民、学生及其他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向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置其他善后等事宜。
⑦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⑧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设备等保障,承担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现场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紧急征用或调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管理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当事发地物资出现短缺,及时报现场综合协调组协调。
⑨秩序维稳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市交委、贵安新区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成 员:市交委、贵安新区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后有关物资供应市场秩序,确保救灾物资市价稳定。
⑩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对赴现场媒体记者进行引导和服务管理,统一、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应急处置动态,及时监测掌握网上舆情动态并进行正面引导。
⑪火场清理组:
组 长: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明火扑灭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⑫火案侦破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对火灾事故开展调查,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火灾肇事情况,查处肇事者。
3.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市森林防灭火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市、县)应急、军事指挥、气象、公共管理、林学、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组成森林灭火专家组,主要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森林火灾处置措施和建议;当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参与森林火灾案件调查与评估。(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见附件3)
(二)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比照市级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统筹、调度、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相邻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风险防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等级等有关信息;市气象局要及时加强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市林业局要指导属地政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区重要油库和危险化学品设施、居民聚集区、村寨等重点地区的监测监控。市气象局、市林业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共享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分析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建立防火巡护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防火卡点值守两项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灭火意识。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对森林火灾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通过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立体化监测覆盖体系;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森林火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2.预警。
(1)预警监测级别和程序。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火情)发生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极严重Ⅰ级(红色)、严重Ⅱ级(橙色)、较重Ⅲ级(黄色)和一般Ⅳ(蓝色)四个等级。(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详见附件5)
红色预警由市政府逐级报请上级批准或授权发布;橙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厅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批准后发布。
(2)预警信息发布。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和市气象局在森林防火期或森林高火险天气加强会商,制订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参照市级风险预警和信息发布模式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②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③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并及时检查反馈情况。
(2)发布黄色预警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相关提示。
②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ꎬ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③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④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并及时核实并反馈情况。
(3)发布橙色预警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及相关提示。
②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③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④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准备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掌握预警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乡(镇)应急队伍驻防情况,落实市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发布红色预警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协调有关部门,在省、市、县相关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
②预警地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等,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③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确保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到位,森林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并派出工作组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不间断检查。
④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实时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掌握预警地区专业(半专业)队伍部署情况,督促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落实市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24小时集中待命,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协调联络好本预案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分工各工作组,做好赴火场工作的有关准备。
4.预警解除。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适时气象变化和气象监测报告等,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批准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处置流程见附件2、附件4 )。
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内容。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扑同步”的原则报告森林火灾的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火灾火情报告口径不一,多头乱报情况。 (信息报送模板详见附件6)
(2)信息报告流程。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口头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发现后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初步核实情况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初步核实情况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并及时报告相关后续处置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森林火灾,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重大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火灾信息上报时,经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签字并加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公章后逐级上报。
①一般森林火灾,按要求报属地政府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
②较大森林火灾,属地政府按要求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经市森防指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分别报省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③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由属地政府报市委总值班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经市森防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报省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级领导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
2.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森林经营主体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县级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请求支援的报告后,视火险发展态势安排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前住增援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扑救相关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指挥工作组及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件发展趋势,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申请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和措施。
(1)响应分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危害程度、受害面积、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认定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件(Ⅰ级)、重大森林火灾事件(Ⅱ级)、较大森林火灾事件(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事件(Ⅳ级),市、县两级政府根据事件级别,按程序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在敏感地区、重点区域的森林火灾事件,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必要时申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①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启动Ⅰ级响应。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工作组进行调整。各工作组在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②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工作组进行调整。各工作组在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③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的森林火灾,视火场发展态势,根据需要,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工作组进行调整,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属地火灾报告后,做好以下工作。
Ⅰ.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审核后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Ⅱ.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的县级政府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属地火情报告后,视情况安排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赴现场支援扑救。
④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后,由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汇总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后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并注明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部署图,提出处置意见。
事发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扑救火灾的值班、调度、统计、公文发送、扑火工具和装备的调配发放,并适时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保持通信联络,做好火情信息搜集处理、指挥系统联接等工作,确保扑救指挥的正常开展直至火灾彻底扑灭。
4.信息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宣传报道组要采取媒体、广播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需要通过媒体、广播发布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须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
5.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经检查,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相应标准,经分析评估,由现场指挥部报上级部门同意后,由起动应急响应相应级别的单位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四)灾后处理。
1.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正常生活需求,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市林业局对火案的侦查、处理进行监督指导。
对因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和救助,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火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灾民的抚恤、救济等工作,必要时,可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灾后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及时将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3.灾后调查。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必要时,由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安排市级调查指导组赴火灾发生地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市级调查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森林公安、林业专家或有资质的调查评估机构、火灾发生地政府林业、村组干部、森林经营主体单位负责人组成。损失严重、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由市级调查组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损失,具体包括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报告及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支持、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县级必须组建一支30人及以上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乡(镇)级要组建20人及以上森林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森林防火巡逻队。市、县两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指挥作战技能、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扑火机具,开展扑火知识讲座,培养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森林防火期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应急扑救准备工作。
(二)物资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加大森林防灭火物资保障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充足,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动态管理台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森林防灭火物资调度调配工作,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调配下级储备的森林防灭火物资,火灾扑救完毕后,调配单位及时向被调出单位补充调配物资量。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市级应储备500—1000人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其中:风力灭火机100台、2号灭火工具3000把、油锯50台、防护服(含:鞋、头盔等)1000套、水枪300支、灭火弹1000枚及一定数量的帐篷、水泵、割灌机、电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发电机、照明设备、医疗用品等物资。
县级应储备3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其中:风力灭火机不少于60台、2号灭火工具2000把以上、防护服(包括鞋、头盔等)300套以上、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300台(把)、油锯30台以上,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通讯、防灭火工作保障车等物资,保障足够的装备供应,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根据实际可适当低于县级物资储备标准储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台帐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非森林防火期内每季度更新一次,森林防火期内每月更新一次,以便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情况,表中需包含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气象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重点林区、重要时段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提供森林火灾现场适时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灭火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按预算要求确保防灭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保障。
1.交通、电力、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对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2.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保护区、风景区、国有林场、市内各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每年开展培训和演练。 县级相应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每年开展培训和演练。
(二) 科普宣传。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载体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及时组织报道森林防灭火典型先进经验,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森林防火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不断提高公众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省要求,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扑救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准备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和管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4 月 3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贵阳市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3.火警信息来源与处置流程图

5.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6.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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