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0〕2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4-23 14:55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0〕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信息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一级考核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二级考核单位。贵安新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三)三级考核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

(四)四级考核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贵阳银行、贵阳农商行、市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五)考评内容。1.积极主动报送符合要求的政务信息,完成市政府设定的政务信息基本报送任务和季度目标分值。2.认真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约稿工作任务。3.重视安排政务信息工作,积极组织召开或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培训会等,选派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厅顶岗培训。

三、考核目标

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基本报送任务和约稿报送任务。

(六)基本报送任务。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报送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特色亮点的动态政务信息和成效措施以及重大政策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杜绝报送单位工作会议、领导考察调研等会议活动类信息。一级考核单位每季度报送政务信息不低于12篇,其中,调研信息3篇以上;二级考核单位每季度报送政务信息不低于9篇,其中,调研信息3篇以上;三级考核单位每季度报送政务信息不低于6篇,其中,调研信息1篇以上;四级考核单位每季度报送政务信息不低于3篇。

(七)约稿报送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约稿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约稿任务。

(八)季度采用目标。一级考核单位每季度被采用政务信息分值不低于300分;二级考核单位每季度被采用政务信息分值不低于100分;三级考核单位每季度被采用政务信息分值不低于60分;四级考核单位每季度被采用政务信息得分值不低于20分。

四、采用评分

(九)评分标准。突出报送质量,未被采用信息不予计分,具体评分标准:1.《贵阳政务信息》综合采用的信息,标注为“市综”“要情”,每条计20分;单独采用的信息,标注为“市专”每条计40分。2.各区(市、县、开发区)和各部门的信息经市政府办公厅编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标注为“报省”,每条计20分;省政府办公厅综合采用的信息标注为“省综”“省要”,每条计40分;单独采用的信息标注为“省专”,每条计60分。3.经省政府办公厅编报国务院办公厅的标注为“报国办”,每条计30分;国务院办公厅《要情》采用的信息标注为“国要”、《综合》采用的信息标注为“国综”,每条计60分;《专报》采用的信息标注为“国专”,每条计90分。4.针对以上评分标准,综合组稿结合各级各部门所报信息文稿质量、文稿错情和报送时间等因素分别予以计满分、减半计分、适量给分或不给分,采用部分数据、案例、建议材料的视情况计分。

(十)加分标准。1.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标注为“国批”,每条计50分。2.省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标注为“省批”,省委或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每条计50分,其他省领导批示每条计30分,每增加一位省领导批示加计20分。3.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标注为“市批”,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计50分,其他市领导批示的每条计30分,每增加一位市领导批示加计20分。4.同时被市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和多位领导批示的信息,累计记分,单条信息领导批示得分不超过100分,单条信息总得分不超过150分。5.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自主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经验成效类政务信息的力度,大力提升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在全省的政务信息排位,自主编辑报送信息被省级采用的市级每条加计20分。6.每年选派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完成顶岗学习培训的,年终绩效考核给予一定加分。

(十一)扣分因素。1.未保质保量完成季度政务信息基本报送任务的,按比例扣除当季度信息完成分值20—40分。2.未按时、按质、按量反馈约稿信息,或报送信息材料不准确,数据内容严重失实的,1次扣减当季度信息完成分值10—30分。

五、考核奖惩

(十二)绩效考核。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纳入综合绩效目标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统计信息完成得分情况,年终将考核结果提交市督办督查局。1.未完成每季度政务信息基本报送任务的,1次扣该项工作季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20%。2.未完成季度政务信息任务分值的,1次扣该项工作季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20%。3.季度完成任务分值为0的,1次扣该项工作季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40%。

(十三)通报制度。1.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政务信息基本报送任务、约稿任务完成和采用得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对未完成政务信息基本报送任务和季度政务信息采用分值任务目标的,进行全市通报。2.通报情况直发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3.约稿信息一旦出现迟报、漏报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且发现一起,通报一起。4.凡是被通报批评的,市政府将对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通报》转市督办督查局按照相关规定扣减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门。

(十四)表彰先进。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及采用等情况,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六、附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筑府办函〔2019〕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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