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0〕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4-09 14:30
文件有效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

诉讼专用章、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0〕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9〕2号)的精神,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工作需要,制作“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7〕8号)精神,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工作需要,制作“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印章; 原“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因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无法继续使用,现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制作“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新印章。以上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启用。原“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于文件下发之日停止使用,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 启用印章(印模)

2. 停止使用印章(印模)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启用印章(印模)

附件2

废止印章(印模)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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