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政策图解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9〕8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11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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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9〕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规范性文件政策图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政策图解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政策图解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提升解读网络传播效果,特制定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政策图解工作制度。

一、政策图解范围

本制度要求制作政策图解的文件,是指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进行法制备案审查的文件。

根据《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2010年第4号政府令),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图解责任主体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重要政策起草和执行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决策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文字解读材料,按程序报市政府审签;审核把关政策图解材料;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文字解读和图解信息等。

(二)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6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和办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核制度(试行)》,负责初审提请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政策解读方案、文字解读材料及备案报告等要件是否齐全,上报材料不全的,予以退文;要件齐全的,登记分办;发文审核、归档等。

(三)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按照筑府办函〔2019〕6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和办理暂行办法》,负责复审提请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政策解读方案、文字解读材料及备案报告等要件是否齐全,上报材料不全的,告知厅文书处予以退文;要件齐全的,承办处理来文、审核代拟文稿、送审送签;通知厅新闻信息处安排制作政策图解;通知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对接厅新闻信息处,并做好政策图解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搭建、提供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政策图解平台和渠道;做好与厅文书处、业务处室,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授权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图解的协调、联络工作;政策图解费用支付;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的文字解读和政策图解上载“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情况的督办督查等。

(五)授权第三方机构。负责制作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政策图解;与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对接政策图解的修改、审定工作。

三、政策图解工作程序

(一)须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法制机构明确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法制备案。

(二)须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做好决策预公开工作,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及意见采纳情况,并形成须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须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将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查情况、政策解读方案、文字解读材料及备案报告作为报请同意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政策文件请示的附件,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签批。

(五)市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承办处理来文、审核代拟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并在公文处理笺拟办意见明确“由新闻信息处安排制作政策图解;由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对接厅新闻信息处,开展政策图解制作、审核及发布等工作”。

(六)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主动对接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会同授权第三方机构制作政策图解,并做好审核把关和解读发布工作。授权第三方机构自收到政策文件定稿2个工作日内,制作政策图解文案并提交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审核;自收到审核通过的图解文案3个工作日内,制作图解送审稿并提交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审核。授权第三方机构可按照修改意见进行3次修改完善。

(七)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签批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审定的文字解读和政策图解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要求制作政策图解的规范性文件,是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非规范性政策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原则上不作政策图解安排。

(三)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筑府办函〔2019〕62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解释。

(共印5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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