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20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12-14 | 发布时间: | 2018-12-14 23:2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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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20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
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根据《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18〕44号)和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钟汰甬(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分管负责人,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朱、熊国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构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建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依法拟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行业信用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解决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工作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关工作,依法依规推进信用评价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诚信评价相关公正。
三、工作制度
(一)标准制定会议。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信用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制定或调整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对该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确定。
(二)工作例会。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根据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情况,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汇报,总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成果及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对信用评价建设提出计划和安排。
(三)配套文件制定会议。
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或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各成员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制定配套文件。根据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评价相关工作。
(四)复议会议。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复议会议。对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提出有异议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复核,对确实存在错评、漏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共享信用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评价指标的标准,对市场各方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对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全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信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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