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1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8-13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17:2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
集中供水巩固提升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三年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为切实提高贵阳市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康水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82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分散,规模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依托城乡供水水厂和骨干水源工程,积极开展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以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安全有效、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供水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根据对全市农村供水现状调查摸底情况,结合贵阳市水务管理局批准的《贵阳市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累计投入约26亿元,建设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83处,解决全市60个乡镇535个村101万人的自来水覆盖问题。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建立起安全有效、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供水保障体系,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要加强规划引导,优先解决有关农村扶贫攻坚工作的供水工程建设,重点围绕全市富美乡村、田园综合体、易地扶贫搬迁点、旅游环线等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建设任务,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合理划分边界。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由有关企业采取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一是依托现有城乡供水水厂管网延伸覆盖周边村寨;二是依托稳定的骨干水源,以乡(镇)为单元建设集镇联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边远分散村寨,由区(市、县)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分散式供水解决并落实管护制度,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坚持条块联动。强化区(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市级统筹协调,落实区(市、县)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各方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农村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投、建、管长效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确保工程项目长效良性运行,实现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组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 、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黄亚平(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韩 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春生(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胡 欣(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明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张义强(市水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周 印(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胡 军(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唐 樾(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谭永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冯劲锋(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段红莲(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协调推进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管理局张义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水务管理局代章。
(二)落实职责分工。
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市水务管理局是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下达计划任务及项目审批,整合统筹相关资金,支持供水设施建设,协调市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农村集中供水项目建设,做好论证、审批(核准)、监管等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贵阳市水务集团公司作为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利用金融政策和各类资金,围绕农村集中供水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建设力度,建立村镇供水投、建、管一体化运行模式。
各区(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比照市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供水设施建设,落实土地、税收、用电等必要的配套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的需求普查、土地征拆、化解群工矛盾等相关工作。按照“成本补偿+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水费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征收机制,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和特别困难村,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补贴机制,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各乡(镇)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开展水费征收工作,引导村民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保障村民用水合法权益,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细化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以三年会战的姿态搞好工程建设。实行挂图作战,一区(市、县)一张图,解决一个,销号一个。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实行月调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项目县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四)建立考核机制
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对体制机制不健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较慢的,市政府将适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按照目标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贵阳市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共印12份)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