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贵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5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16 发布时间: 2018-04-16 22:51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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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5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贵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员名单

主  任: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县级督学)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盘月旺(贵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处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  文(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冯骏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齐  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占  卒(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周文捷(市大数据委副主任)

程学跃(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副主任)

向  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溢(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保胜(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田  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肖建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麻树清(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  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  彬(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副调研员)

赵  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赵雪梅(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芹(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韦强刚(市残联调研员)

廖  红(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陈  兵(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春雷(贵阳供电局副局长)

二、市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进行巡视指导。

(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考试环境和招生环境的治理工作。

(三)统筹现有教育考试资源,保障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

(四)审定通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地方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制定及变更。

(五)监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落实情况。

(六)听取各区(市、县)教育招生考试重要工作报告。

市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市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贵阳警备区:负责考生军人(警察)子女身份类加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试期间的相关警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答)卷的保管、运输等环节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考试招生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市国家保密局:会同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招生考试年度收费标准的复核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加强考点考场建设,采取技术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舞弊,配合调查处理考试舞弊案件。

(六)市大数据委: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保障考试、录取等环节通信线路的畅通,加强网上涉及考试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网站;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局完成考试期间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无线电技术作弊行为。

(七)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八)市公安局: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监考教师和考生的人身安全;做好考试试卷的领、送和考试期间的值守安全管理工作;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

(九)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复退伍军人参加考试的政策落实。

(十)市司法局:负责监所犯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非税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用于贵阳市招生考试工作经费。

(十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具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资格证明,保证其子女享有政策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

(十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做好考点周边的噪音治理,重点加强对公园、广场、娱乐场所的噪音治理。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施工建筑工地的噪音治理。

(十五)市卫生计生委: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和疫情防控工作;对参考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突发疫病的提供救治保障和防疫指导;协调市属医院开展考生的体检工作;负责做好考生计划生育加分资格审核工作。

(十六)市城管局:负责对考点附近乱摆摊设点的治理;负责考试期间考点以及考生、监考教师入住宾馆周围的商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等问题,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十七)市体育局:负责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加分审核认定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负责对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考试期间的药品、食品安全工作,对考生和监考教师所在的宾馆、宿舍、饭店以及考点周边餐馆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审验签发试卷运送专用车辆特殊通行证;负责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道路保畅工作;对考点周边交通实施临时管制,维护考点及周边交通秩序,防止道路堵塞;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车辆呜号进行有效治理。

(二十一)市残联:负责残疾考生的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工作。

(二十二)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考试招录期间考点、师生住宿宾馆等场所的供水保障和用水安全工作。

(二十三)贵阳供电局:负责全面保障考试及招生期间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

涉及考试招生环境综合治理的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考试招生的保障工作。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贵阳警备区。

市委宣传部。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市国家保密局。

市残联。

(共印5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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