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5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4-12 发布时间: 2018-04-12 22:57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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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办函〔2018〕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供应工作的统筹指导,有序推进土地收储、出让、开发相关工作,实现供地节奏及出让收益的科学合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现将机构设置及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成  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周  毅(市审计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汤  辉(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黄永辉(市国资委主任)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俞  洋(市交委主任)

罗晓斌(市城乡“三变”办主任)

廖继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前期工作组、定价指导组,成员从有关单位抽派。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华智、吴湘贵、刘晓萍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事务。

前期工作组设在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吴湘贵同志兼任组长,市规划局总建筑师欧阳薇、市城乡“三变办”副主任王世伟兼任副组长。前期工作组负责地块规划、土地收储等前期工作。

定价指导组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杜华智同志兼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孔德全、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吴明义兼任副组长。定价指导组负责结合区片地价、市场因素等,依法按程序测算确定地块出让起始价。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土地储备及供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出让定价机制等政策规章。

(二)梳理整合资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林业规划等,摸清可储备地块的使用现状、性质、权属,按三年期滚动梳理核实可储备用地规划。

(三)确定规模计划。研究确定全市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合理确定各市辖区年度土地收储完成规模与土地出让规模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四)把握供地节奏。结合城市建设规划,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土地供应,土地供应计划应包括土地供应总量以及房地产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厂房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等各类型用地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分布。

(五)把握供地时机。制定土地供应长期规划,研究预判市场情况,合理把握土地供应时机,避免土地供应的短视行为,实现土地供应合理有序。

(六)优化供地结构。避免单一供地,遵循“发展经济、吸引投资”的原则,优先供应工业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加大工业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供应规模,改善城市居民交通条件,提升生态景观和城市形象,完善城市现代化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提供全方位的优惠投资条件,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行投资兴业,提升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和整体协同性。

三、工作规则

需提交市土地供应统筹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原则上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研究审议。

(一)会议时间

联席会议每月上旬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小组同意,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有关土地供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形势及时研究和确定土地供应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2.分析和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相关工作。

3.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通报前次会议议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

5.对需提交领导小组审批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研究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会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会议议程安排(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按程序报请审定后,负责通知落实。

2.联席会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审签后印发执行。

3.联席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承办。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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