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3-28 | 发布时间: | 2018-03-28 22:3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8〕3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2017年度土地
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推动加快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函〔2018〕14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贵阳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7年度土地
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加快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函〔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区(市、县)、开发区为单位,评估各区(市、县)、开发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评估检验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对土地卫片图斑,国土资源部将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综合监管平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附遥感监测图斑截图后,通过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各地要重点核实未套合上的遥感监测图斑。各区(市、县)、开发区在前期利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先行开展工作的情况下,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数据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对矿产卫片图斑,国土资源部将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后,通过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钟汰甬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和市国土资源局杜华智局长为副组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安监、工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纪红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开发区应依据2017年度卫片检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进度安排。
2018年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各区(市、县)、开发区同步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数据。3月,国土资源部下发2017年度重点矿区以外(我市属重点矿区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4月2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积极做好查处整改、认真填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工作,向市领导小组上报信息系统数据和工作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开发区进行全面督察、指导。
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卫片检查数据审核,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检查成果。
5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各地上报卫片数据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各区(市、县)、开发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在5月28日前将向市领导小组上报信息系统数据。5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卫片检查数据审核,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卫片检查数据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比对核查。
6月15日前,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完成卫片检查数据结果比对及核查评估,并反馈核查情况。各区(市、县)、开发区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最后修改完善,于6月上报18上报最终数据和工作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与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接后,将全省最终数据成果报国土资源部。
7月1日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2017年度卫片检查结果,报请省政府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工作。
(三)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检查结果。
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自3月起每月23日前以电子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6月18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报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数据汇总结果一致。报告及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军用土地登记表》通过机要渠道单独上报。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未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和检查结果的区(市、县)、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求较往年更加严格。一是改进了卫片图斑下发方式,国土资源部将土地遥感监测图斑与部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将矿产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二是改进了成果上报内容,国土资源部要求必须对下发卫片图斑逐一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及判定依据,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举证,杜绝隐报瞒报漏报违法用地现象。三是加大了部级层面的监管力度,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将会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进一步加大督导、抽查力度,突出重点图斑和重点地区,对发现的重大典型事件将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省国土资源厅将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结果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根据土地督察情况进行比对,核查评估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积极整改。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深化对卫片检查工作必要性、紧迫性、权威性的认识,增强国土资源监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承担对本地所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对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扶贫、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等民生项目,政府要积极督促、协调查处,主动帮助完善用地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对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优质耕地、严重破坏耕地、以设施农用地为幌子实为建设用地等严重违法用地行为,务必依法严肃查处。该拆除复耕的务必拆除复耕到位;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及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协同配合。在“政府牵头、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办案机制基础上,强化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共同管理责任机制,市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安监、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落实查处整改到位;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卫片检查工作经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应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时组织拆除到位;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采(探)矿行为按要求进行查处、整改,对应复耕、复绿的土地,及时责令和组织复耕、复绿;对非法采矿点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规定处置;对未按期上缴罚款、未按期拆除违法建筑以及未按期复耕土地的违法用地,各地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尽快受理并执行。
(四)各司其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地籍管理部门要及时将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五)严肃问责。根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将结合实际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违法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五、经费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保障卫片检查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进行。所需工作经费,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分局由市局向市财政申请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分局向当地财政申请匹配;三县一市所需经费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向当地财政申请解决。核发的工作经费要用于购置保障完成此次工作所需必备设备,切实做好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测绘、炸封、取缔、鉴定、拆除复耕、整改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卫片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土地卫片检查:吴占,电话:0851—86816427,邮箱:779009154@qq.com;矿产卫片检查:张慎军,电话:0851—86811139,邮箱:447404802@qq.com。
抄送:市纪委。
(共印45份)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