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3-23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23:2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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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
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
督查督办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五步工作法”,切实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扎实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4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督查抓落实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11号)明确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重要工作部署
(一)专题调度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由市督办督查局进行责任分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进度缓慢、完成有困难的目标任务开展跟踪督办。市督办督查局要于专题调度会后2个工作日内对涉及事项进行责任分解,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每月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
(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由市督办督查局进行细化分解,逐项明确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征求各市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审后以筑府发文件印发。市督办督查局要对标对表开展督查调度,每半年形成工作报告,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阅批。市督办督查局要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督查调度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会同市重大办负责,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时序要求进行跟踪督办, 定期形成《督办专报》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阅批,定期按程序印发《督办通报》。对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具有重大意义的人民大道、花冠路、旅游公路环线、三马片区规划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相关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的时限要求进行督办,督查情况10天一专报,一月一通报。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四)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督办督查局负责,逐项梳理整改事项,完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已整改落实的,要适时开展督查“回头看”,防止反弹;未完成整改的,及时下达督查整改清单,逐项进行督办督查。督查情况半月一专报,一月一通报。市督办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区(市、县)及市直部门的环保督察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力度和权重。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整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五)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给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负责列入督办台账,进行跟踪督办,督办情况适时形成《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事项跟踪督办专报》呈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给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由市督办督查局列入督办台账,督办情况适时形成《督办专报》等呈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二、重要会议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市督办督查局负责,按照会议纪要进行分办。市督办督查局应于下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前3个工作日内,将截至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办理工作台账表按程序送审后,交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呈市领导阅知。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重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调研明确事项的督查督办。原则上于会议召开或调研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对口服务处(室)会同市督办督查局梳理纳入市督办督查局台账进行督办。市督办督查局按要求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由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三)市政府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办负责对需要督办的议定事项进行责任分解。议定事项涉及党务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办负责督办;涉及其他业务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负责督办。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办负责定期汇总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和市政府其他领导阅批。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重要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党组书记阅批。
(四)市政府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办负责分解整改任务,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按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整改事项涉及党务工作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办负责督促整改,涉及其他业务工作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进行整改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办负责每半年汇总责任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和市政府其他领导阅批。责任单位要将整改任务列入本单位民主生活会首要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推进整改。
三、重要指示批示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给市政府其他领导、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批示件和其他重要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八处分办给对口服务处(室)或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办,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批示给各区、市、县,市直有关单位的批示件,由秘书八处转市督办督查局纳入督办台账进行督办,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适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二)应急专报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应急专报批示件由市政府应急办按规定时限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办理通知,及时分类进行跟踪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以《应急专报》或《督办专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四、重要文件
(一)黔府发黔府办发文件的督查督办。对文件中涉及贵阳市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会同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研究分析文件颁布后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贯彻落实意见,形成专报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二)市政府令、筑府发、筑府办文件的督查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会同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按照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五、重要协议
(一)向上争取支持成果的督查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会同责任单位进行细化分解,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推动成果落地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按季度汇总向上争取成果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送审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由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二)与国外、省外城市,省内其他市州,企业等合作协议的督查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或见证的市政府与国外、省外城市,省内其他市州,企业等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服务处(室)对需要督办的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合作协议,对合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于每年6月28日、12月28日前形成专报按程序送审后,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纳入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办事项的,由秘书八处每周四前汇总督办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办主体要根据职责分工,在第一时间建立督办台账,分解督办任务,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对督办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滚动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工作销号制度。明确由市督办督查局牵头进行督办的,由市督办督查局按要求进行督办。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落实,不折不扣抓好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向督办主体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抓落实”。
(三)在督办工作中,各承办单位未严格按照时限及要求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的,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办督查局要做好备案。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将按照《贵阳市督查工作问效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问责。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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