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3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3-01 发布时间: 2018-03-01 22:26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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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更名为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加挂“贵阳市园林绿化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便于工作开展,按照省、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刻制“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自文件下发之日启用。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印章于文件下发之日停止使用,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停止使用印章(印模)

筑府办函30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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