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20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2-07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22:4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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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20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88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办〔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工作,使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贵阳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高能力、服务均等”的工作思路,抓住“责任落实、资金筹措、示范带动、力量整合、全面推进”五个关键,建立“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养护管理、安全保障、运输发展、政策法规、考核评价”七大体系,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
(一)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最大限度确保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统筹建设与管理、养护、运营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路良性发展。
(二)政府主导、重点倾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责任主体,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重点改善偏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群众出行条件,不断提升通乡镇、建制村(含撤并建制村)农村公路的通畅水平,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
(三)生态优先、同步推进。按照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同步实施混凝土路肩、边沟、安防、错车道、绿化、管理养护,强力推进农村公路绿色、节约、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贵阳市农村公路特色。
(四)注重发展、提升服务。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和运输服务覆盖面、服务品质大幅提升,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舒美、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体系。
2017年,全部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目标,经常性养护率县乡道达100%、村道达25%,县道沥青(水泥)路PQI中等路率达60%、乡道沥青(水泥)路PQI中等路率达56%,无铺装路面县乡道和村道好路率达65%,全面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岸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力争实现100%的乡(镇)建有客运站、100%的建制村通客运。
到2020年,实现撤并建制村通畅率达100%,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岸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以公共财产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县乡道沥青(水泥)路PQI中等路率保持稳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AAA级)的区(市、县)超过60%。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完善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结合贵州省、贵阳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小康路行动计划、20个特别困难村规划和“5个100”“八个一批”工程、世行改造工程旅游公路环线等具体内容,以项目差别化动态管理为主要手段,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优化提等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县乡际出口通道功能的农村公路,实现重点工业区、示范小城镇、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景区等所在地对外有等级公路连接,农村物流点、旅游点等节点对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加快进一步实施农村公路硬化工程,合理确定规划项目的建设时序、建设重点,分步有序推进建制村、原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力争完成已硬化通村公路新建桥梁建设,优化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有效服务村寨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深入贯彻《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技术标准规范性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技术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加大质量抽查频率,提高工程耐久性、可靠性和舒适性,确保使用寿命。推行质量公示牌制度,引导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着力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原则,推进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探究多元化分组管理养护模式,推行农村公路管养分离,建立政府与市场分工合理的管理养护模式。落实村公路乡镇管理、村级养护机制,实行省督查、市检查、区(市、县)考核、乡(镇)管理、村负责、群众季节性养护和农民合同日常领养相结合,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着力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按照“市督促、县落实”的工作要求,完善县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抓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着力加强农村公路客运发展。加快农村公路站点建设,基本形成以乡镇客运站为支点、农村“招呼站”为网络的农村客运基础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制定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建立“以城带乡、干支互补、以热补冷”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行片区经营、延伸经营、捆绑经营,适度扩大农村客运经营自主权。有重点、分阶段发展“乡(镇)村公交”,促进农村客运安全、便捷、经济、舒适发展,更高层次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着力完善农村公路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路条例》,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制定国土资源、林业、砂石料场、炸材供应、农村客货运输等推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有章可循。(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着力强化农村公路考核评价。按照《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标准》《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项目评定办法》,建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对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交通运输部授予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区(市、县),在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养护工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农村公路上级补助资金实行建设补助切块资金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养护成效相挂钩、上级养护补助资金与养护配套资金到位相挂钩的“双挂钩”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抓实抓好。要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协同”的农村公路工作机构和体系,确保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要建立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协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扶贫办、市安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区(市、县)要根据辖区农村公路实际,统筹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资金,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交通项目、扶贫项目、绿色项目等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要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政府采购服务等模式,发挥社会资本在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缓解政府筹资压力。要建立农村客运、农村公交运行扶持机制。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有序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村群众与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工作宣传力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宣传全省农村公路发展成绩,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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