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20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2-07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18:5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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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20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
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目标,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不添新乱,不留后患”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提升城市品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及成员名单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我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我市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执行副组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
徐 昊(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成 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委副书记、市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群工中心(市信访局)、市法制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贵阳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市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二)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融资指导组、信访维稳组和督办督查组等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的衔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2.政策指导组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政策引导和扶持,运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项目存在问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汤 辉(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3.融资指导组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涉及资金困难的项目,在融资、招商及相关政策方面予以指导、协调、帮助;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成虹(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4.信访维稳组
办公室设在市群工中心(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信访事件;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分别按照工作安排,制定信访维稳工作方案,确保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信访事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委副书记、市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许俊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成 员:市群工中心(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5.督办督查组
办公室设在市督办督查局。
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报市政府进行问责;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成 员:市督办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尽快对本辖区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效推进,直至最终解决。
(二)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辖区内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做到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不推诿扯皮,不敷衍搪塞,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做好用地统筹、资金筹措、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社会稳定及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对辖区内超期建设项目,逐一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一案一策”工作方案;将有关工作机构、工作方案,报综合协调组备案。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统筹组织,合力攻坚。市、区解决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各区(市、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综合协调组,以便及时协调研究推进。
2017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维稳办。
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贵阳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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