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9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7-11-08 19:4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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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9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
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森林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实施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确保森林覆盖率持续稳定增长,全面夯实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绿色屏障和生态基础。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着力提升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五大能力,以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的为“三个确保”目标任务。现对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客观研判、认清防火形势,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客观研判防火形势,认清贵阳市“城中有林,林中有城”的城市特性,要充分认识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影响,还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维护“森林城市”和“避暑之都”这张城市名片。积极推进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的转变,强化预防措施,提高扑救能力,夯实防火基础,提升综合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狠抓防火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各级政府每年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原则,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逐级与区(市、县)、乡(镇、有林社区)、村、组、户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包括承担防火责任的单位也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各项责任到组、户和具体的人。通过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书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完毕。
(二)建立健全防火责任机制,确保防火单位的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防范工作,特别要确保森林旅游、景区和林区加油站、油库、弹药库、燃(煤)气站、重点文物、重要物资库等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位、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公安、财政、教育、民政、卫生、通信、农业、宣传、旅游、工商、城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职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保障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强协作,构建森林防火“五联”机制。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毗邻的区(市、县)之间、乡镇之间、村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形成森林防火联防、联训、联指、联战、联保机制。各区域联防联保协议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完毕。
三、积极完善防火基础设施,提升森林防火科学化水平
(一)完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析辖区火险形势,制定或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重要时期专门预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全年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并针对重点时段制定相应的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处置。
(二)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各区(市、县)必须组建30人以上的县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乡(镇)要组建森林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森林消防巡逻队,并进行档案登记管理。进入防火期后,所有防火人员要到岗到位,专业(半专业)队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扑火机具;应急队要做到随叫随到,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巡逻队和护林员要加强巡查,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各级防火部门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全员培训,火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不漏一人,人人掌握扑救技能。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火灾补救,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预防为主,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控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性。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力求“点、线、面”相结合。各区(市、县)要按照“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的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认识;市广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在2018年1月1日至5月10日的全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突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节日和时段的宣传教育,区(市、县)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作业点、各村组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
(二)狠抓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野外火源管控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短板和难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管理关口,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市、县两级政府要发布禁火命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也要严格管理。在2018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封山育林区、水源保护区、坟山、环城林带等重要区域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特别是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无证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履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将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林业部门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护林员必须上山,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气象监测、远程视频监控和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卫星热点监测和地面巡查密度,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森防办和气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和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同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五、加大火案查处,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火情出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警、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决不姑息迁就,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高火险时段和火源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单位及乡(镇、有林社区)、村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报送火灾信息等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一些典型火灾案件要给予曝光。
六、建立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做好扑火器材和扑火物资的储备
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经费投入,确保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配齐配足现有扑火人员必需的器材和物资,搞好扑火机具的维护工作,补充防火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市、县)应当按照《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30至8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100至300人的防火器材和物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七、加强值班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县级森防指主要领导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各区(市、县)森防办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市森防办报告。
八、加强政府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在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春节、清明或高火险天气时段,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检查责任制、扑火队集中食宿、设卡、经费等落实到位情况。市督办督查局、市森防办要加强对各地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全年对各区(市、县)不少于5次大检查,各区(市、县)对本辖区的督查不少于10次。
附件:1. 2018年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数(略)
2. 贵阳市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2
贵阳市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全市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森林防火的精神,严格执行《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围绕2018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各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活动主题及内容
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主题,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加大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常识教育。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时段:重点火险期、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
(二)重点部位:村寨、社区(有林)、林区、林农交错区及林区周边炸药库、加油站、工矿企业、物资仓库、墓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重点人员:林区经营单位员工、进山游客、农户、坟主及学生、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
四、宣传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
五、宣传活动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全方位宣传教育,力求宣传活动100%覆盖。
(一)市属新闻媒体强势介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机构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机关干部、护林员、社会志愿者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
(三)市、县两级政府要在重点林区制作大型固定防火宣传牌,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森林防火公益短信;市级要在主要公路干道和市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宣传防火知识。
(四)在乡(镇、社区)、村组及森林防火重点部位林区路口、防火责任单位及墓区等敏感地带悬挂横幅、刷写标语、设置防火警示牌等。
(五)组织流动宣传车、图片展在人口密集地域、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单位巡回宣传、展出。
(六)组织和督促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七)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
(八)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
六、宣传活动步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
1.市森防办要协调各单位做好超前谋划工作,提前做好印制宣传品、短信发送、LED大屏幕滚动宣传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2.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拟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刷宣传相关资料、制作图片展板,安排设置固定宣传牌,确定流动宣传车、播放内容,拟写相关标语内容并做好悬挂、张贴准备工作;要求辖区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连续刊登、滚动播出相关宣传的内容。
(二)宣传活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5月10日)。
1.贵阳日报、贵阳晚报每周不少于3次刊发、贵阳电视台每周不少于4次滚动播出、贵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天不少于1次播报《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内容,并对典型案例的访谈、剖析等方式进行专题宣传;特别是在1月20日至4月10日期间,贵阳日报、贵阳晚报、贵阳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森林防火专栏,加大宣传密度,每天刊登或播报全市森林火险及火灾信息;具有宣传功能的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市森防办和各地宣传机构要加大与上述媒体、机构衔接沟通,组织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2018年2月1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制作的标语横幅要张贴或悬挂到乡(镇、社区)、村组、林区路口、人员活动频繁地域、火灾多发区及防火责任单位,《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要发放至每一个农户和重要危险源等责任单位。
3.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在4月1日前开展 “五个一”(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或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在林区、林地进行与火源火种有关的活动。
4.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在责任区内要设立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并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区(市、县)、乡(镇、社区)要安排一辆巡回宣传车进行宣传;各乡(镇、社区)、村组要利用有线广播等手段在森林高火险期不间断、高频率宣传森林防火法规知识,向在林区活动的人员提供天气预报及森林火险等级等信息。
6.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民政、城管、公安、建设、驻地军(警)、宣传、交通、卫生、教育、法院、农业、电信、广电、旅游等森林防火指挥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各区(市、县)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取得的成就及不足,于5月3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森防办。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和量化标准,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森防工作的始终,达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市森防办、市直相关宣传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主动的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切实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投入到位。
(三)勇于创新,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面典型宣传要紧扣时代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反面典型曝光,要引起人们的警醒,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抄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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