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6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10-12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21:4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7〕16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建制村“畅返不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建制村“畅返不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建制村“畅返不畅”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如期高质量完成我市2017年年底建制村100%通畅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制村通硬化路是国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实现交通部“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目标,省政府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我省所有建制村必须100%通畅,为顺利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年底建制村100%通畅。
二、目标任务
按照交通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检查确保完成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目标任务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7〕414号)文件要求,市交委以2016年交通运输部综合统计年报、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库为依据,组织各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贵阳市的建制村通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市级“畅返不畅”整改项目库,项目库含6个区(市、县)52个建制村,共有40个建设项目,该类项目为通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属“村村通”油路建设项目,未在“组组通”公路项目范围。计划在2017年12月30号前,投资1.4亿元对这40个项目共公路进行硬化,涉及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
“畅返不畅”项目库(表格略)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各级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质量的原则组织实施“畅返不畅”项目,做好项目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招投标监督,协调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抓好“畅返不畅”项目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加强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建设体系。
建立贵阳市建制村“畅返不畅”项目建设统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阳市交委,市交委副主任林昌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畅返不畅”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县级政府相应成立县级建制村“畅返不畅”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畅返不畅”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
“畅返不畅”项目资金按照市、县3∶7的比例进行匹配。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争取到的省级补助资金按项目抵减市级补助资金,即省级补助资金大于或等于市级应匹配的项目资金,市级不再匹配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小于市级应匹配的项目资金,市级补助差额部分。因本次建设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市、县)要抓紧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各区(市、县)要严格遵循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按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
——2017年9月底,完成“畅返不畅”硬化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图设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017年10月上旬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有实质性动工、每月12日前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中旬至12月,完成“畅返不畅”硬化项目建设,12月30日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严格建设标准。
按照养护大修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路基以下的路段适当位置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对于个别受条件限制的地段,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具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设计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车辆行车安全。应根据地形设置合理的排水和安防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
(三)强化项目管理。
各区(市、县)要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洁合同、安全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可由各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建监理组进行监理,也可委托社会监理。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在相应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业主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质量安全体系,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及安全。各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做好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设置规范、齐全、醒目的施工及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路段的安全。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设计批复单位组织验收。
(四)加强监督监管。
施工现场需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控制,严防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将“畅返不畅”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完成任务。对年底前未完成“畅返不畅”整改任务的,将逐级进行通报,暂不安排或少安排其他建设养护项目。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