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6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9-28 | 发布时间: | 2017-09-28 22:3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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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
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5号)精神,深入开展森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巩固和深化2016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政府考核常态化、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10月1日前,实现2016年底前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率、2016年底前发现的所有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结率、2017年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查结率、2017年发现的所有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移送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的目标;全面完成存在问题案件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以及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16〕16号)要求,执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钟汰甬任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行动办”)在市生态文明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和日常工作,市生态文明委主要负责人任行动办主任。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管委会要比照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行动办”。
四、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组织排查破坏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严格履行森林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环境违规行为,及时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公安机关: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手段、技术、情报信息、人力等支持,及时开展立案侦查,并将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的案卷材料退回林业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市监察局: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问责的,由市生态文明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及时将发现的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案件移交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依法处理。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中发现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含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等场所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将涉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市审计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在各类项目选址、定线、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2017年3月1日—5月31日)。
1.前期准备(2017年3月1日—3月31日)。各区(市、县)到省林业厅领取疑似图斑数据,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全省疑似图斑现地核实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现地核实工作。
2.现地核实(2017年4月1日—5月10日)。各区(市、县)组织力量对所有疑似图斑逐个进行现地核实,认真采集各图斑的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相片库。
3.形成并审核上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2017年5月11日—5月31日)。各区(市、县)行动办根据疑似图斑现地核实结果,结合群众指认和清理排查情况,确定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案件名单,与其他已经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道形成2017年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并列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案件移交、案件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上述资料报“市行动办”审核汇总,由“市行动办”上报“省行动办”存档,作为省市两级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基础。2017年6月10日前,按“省行动办”要求,完成上传佐证材料到指定网站和提交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清单及其它案件清单的工作。
(二)重点打击、督查督办阶段(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集中力量完成2016年度查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和处罚执行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现精准全面打击。“市行动办”将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部分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执法阻力大或久拖不决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做好重点打击情况的集中宣传报道工作。在2017年10月1日前,必须完成行省政府下达的“四个100%”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各地各单位疑似图斑核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省级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次专项行动负全责,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方案报市行动办(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原则上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管委会不需要制定工作方案,但必须全力配合做好属地政府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好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发现方式,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案件报送。长期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各区(市、县)生态局每月底要将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行动办、省行动办、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和检察院报送,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追究、宣传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执行工作。
(六)提高办案质量。各级各地执法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确保案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移送、审判和处罚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七)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报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行为和资源监管等情况。从2017年6月1日起,各区(市、县)“行动办”每月28日前向“市行动办”报送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贵阳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结率、执行率进度表》(附件1)、《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结率、移送率进度统计表》(附件2)、《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3);市级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每月28日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和《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3),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市行动办”报送联络员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光剑;联系电话:18285106284)。
附件:1.贵阳市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结率、执行率
进度表(附件略)
2.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结率、移送率
进度统计表(附件略)
3.贵阳市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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