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8-25 | 发布时间: | 2017-08-25 18:16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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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政策性
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贵州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7〕6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为统筹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具备扎实的组织基础和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贵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王玉祥(副市长)
副 组 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敖 俊(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开发区)农业、财政、生态、金融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确有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金融办代章,简毅同志、陈先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对接。
三、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牵头统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工作,动态跟踪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负责对接贵州保监局、相关保险经办机构,配合贵州保监局做好我市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重要工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对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重要工作,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并帮助进行协调解决。
3.牵头制定定期会商、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制度,及时编制工作简报,汇总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4.牵头做好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迎检工作,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汇报及协助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汇报工作。
5.牵头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开展好农业保险工作。
6.牵头组织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各区(市、县、开发区)农业保险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二)市农委职责。
1.负责提供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品种相关工作的基础数据和材料;负责全市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工作,切实有效推动本行业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及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协助、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配合贵州保监局做好对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对口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2.参加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并结合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好督促检查。
3.收集汇总编制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方面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4.牵头负责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工作。
5.指导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做好农业保险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6.按照上级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工作,总结经验。
(三)市扶贫办职责。
1.负责提供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保险标的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户自缴保费的划拨,确保精准到户;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对口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2.负责编写涉及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相关制度、方案等材料和贫困户农业保险工作方面的督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在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检查时,负责与各区(市、县)扶贫开发办做好对接,汇总我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方面的基础数据和汇报材料。
4.牵头负责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工作。
5.指导各区(市、县)扶贫开发办做好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工作。
6.协助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做好针对贫困户的农林保险宣传等工作。
7.按照上级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工作,总结经验。
(四)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2.负责编写农业保险工作中与财政相关的制度、方案等材料;协助、配合市政府金融办编写综合类制度、方案等材料。
3.在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检查时,负责与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局做好对接,汇总全市财政方面的基础数据和汇报材料。
4.牵头负责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工作。
5.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局做好农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6.按照上级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工作,总结经验。
(五)市生态文明委职责。
1.负责提供林业保险品种相关工作的基础数据和材料;负责全市林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工作,协助、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林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配合贵州保监局做好对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做好林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保险对口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2.负责编写与林业保险工作相关的制度、方案等材料;协助、配合市政府金融办编写综合类制度、方案等材料。
3.在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工作时,负责与各区(市、县)林业部门做好对接,汇总全市林业保险方面的基础数据和汇报材料。
4.牵头负责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工作。
5.指导各区(市、县)林业部门做好农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6. 按照上级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工作,总结经验。
(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参照市级的做法,及时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重大及主要事项逐级报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后执行。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推动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资金筹集、投保理赔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指导财政部门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农业支农等专项资金,将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3.采取多种创新方式,组织、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保费支持,或在征得农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从相关补贴中统一为农户缴纳。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知识,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乡村农户宣传政策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要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取得理解和信任,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5.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与划定辖区内的经办机构对接,按照农业保险品种的相应农时落实本辖区内各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工作。
6.指导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准备督查迎检所需基础数据和材料,积极做好上级领导小组的督查迎检工作。做好农业保险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联系财政金融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和市农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及市扶贫办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特殊情况酌情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成 员: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敖 俊(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
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将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谢保华;联系电话:86983323、13608514657),便于建立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联系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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