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12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7-25 发布时间: 2017-07-25 18:57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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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2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7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721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着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开展“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市食安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函〔2015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85号),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沉,加强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和办公用房等基础配置,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乡镇(社区)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内配备相应人员配合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工作;市、县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市级单独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县级综合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加挂食品安全办牌子,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监管。市、区(市、县)、乡镇(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乡(镇、社区)要在每个村(居)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监管员和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市食安办、市编委办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力度

(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市政府食安办会同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和落实即将出台的贵州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办法。(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政府法制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以及《贵阳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区(市、县)人民政府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编委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配合)

(三)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升许可效能。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市公安局负责)

(五)督促已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企业(合作社)开展追溯应用,张贴追溯标签,上传追溯信息等工作。(市农委负责)

(六)提升“大数据+食安”治理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云的建立与运用。依托“食品安全云”进一步完善贵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推广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追溯等功能的应用,加快监督抽检、快速检测、行政执法、风险分级管理等功能的开发和应用。以大数据分析手段,预测食品安全敏感信息,及时发现周期性、趋势性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实现食品监管的数据化、信息化、精准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努力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一)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贵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耕地为主)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建设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负责)

(三)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推行秸秆还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农膜零增长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生产使用专用肥、可降解农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切实减少耕地污染。(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市粮食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推进农产品“泉涌”发展

按《贵阳市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抓实抓好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做大做强富硒枇杷、大米、菜油,修文猕猴头、清镇水晶葡萄、息烽红岩葡萄、吊瓜,以及老干妈油辣椒制品、山花乳制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安双创”工作,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一)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吠哺等禁用物质。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继续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农资打假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农委,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一)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对应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监管信息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加强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广清镇市小作坊监管试点经验,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普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认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开展“寻找笑脸餐厅”活动和“食之放心”行动,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100%。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质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成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家。(市农委,花溪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

(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市食安办、市农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实施“贵州特色”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提质升级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八、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组织实施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计划),加大风险评估力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延伸至乡镇。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在县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选择12家乡镇卫生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试点工作;监测哨点医院年内全部实现食源性疾病网络报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推进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配合)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委负责)

(四)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统筹市、县两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订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配合)

九、大力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大幅提高“三品一标”认定面积比重,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势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覆盖全市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最后一公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三)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建设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强技术支撑、基层管理等机构建设,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管理体系。按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对市级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适应性改造,配置相应设施设备,达到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元素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探索对区(市、县)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做到几个县的区域性覆盖,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探索在乡镇依托农业等部门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乡镇食品快速检测室,加强综合快检能力,配备日常巡查必需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市编委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粮食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四)积极争取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的支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研究成果转化,推进食品安全新业态的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十二、全面推进“双安双创”工作。

(一)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社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食安贵阳”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省政府食安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安委发〔20167号)、《贵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进行再梳理、再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按照“典型带动、以点带块、以块带面”的总体思路,在种植、养殖、储运、生产、流通、餐饮、基层基础保障等每个环节打造一批“示范模板”,积极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在区域内、行业内进行复制推广,整体提升全市创建水平。(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精心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

(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及《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普法宣传。(市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入农户;积极探索使用新媒体、新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市科协负责)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五)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农委负责)

(六)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安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编写贵阳市食品安全半年、年度报告。(市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黔委厅字〔201710)以及《贵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筑委厅字〔201747号)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党委、政府每年至少2次召开常委会或专题会听取汇报或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不低于3/人标准(不含抽检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经费列入各区(市、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要达到每千人4份的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的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能。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犯罪打击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制定并出台贵阳市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办法,组织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监察部门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提出的问责建议,按市委市政府审批意见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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