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6月份全市惠民生鲜超市建设情况的通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12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7-24 发布时间: 2017-07-24 18:58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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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2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16月份

全市惠民生鲜超市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

惠民生鲜超市建设是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脱贫攻坚、平抑物价、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2017年向全市市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惠民生鲜超市建设。但是在工作推进中,仍有部分区(市、县)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76月底,全市初步落实建设选址意向的共17个。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各6个,观山湖区4个,白云区1个,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截止6月底仍未落实一个具体的选址意向。预计7月份可动工建设的只有5个,完成签约的只有2个。花溪区区级匹配资金落实不到位,目前仍拖欠2016年建成的惠民生鲜超市小城故事店应由区级承担的租金。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认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惠民生鲜超市建设,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一是要加大统筹调度力度。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好目标任务、选址、资金预算等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20177月完成选址,91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11月基本建成的要求,倒排工期,加快项目推进。花溪区要抓紧兑现惠民生鲜超市小城故事店区级承担的租金,云岩区、观山湖区要尽快完成“农改超”选址、评估,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市督办督查局要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对各地惠民生鲜超市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报告。市政府将对工作进展仍旧缓慢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2017年7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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