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7-19 | 发布时间: | 2017-07-19 18:5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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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2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
贵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确保我市区域内油气输送管网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对油气化管网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贵阳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下简称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 昊(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成 员: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
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田(贵阳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张再发(武警贵阳市支队副支队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长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张太炳(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正康(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张 毅(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
纪红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胡 欣(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张义强(市水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吴远忠(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艾 疆(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
周治黔(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冰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邓卓朋(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李 清(市铁建办副主任)
冯峻辉(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李发军(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吴永康(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成(乌当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恺(白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邱 斌(观山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廖 磊(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廖 勇(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飞(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杨家武(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 军(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志荣(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兰 京(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大勇(贵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奚占东(中石油西南管道贵阳输油气分公司副总经理)
熊华勇(中石化华南分公司贵阳输油管理处处长助理)
范兴平(中航油贵州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建光(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华(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秀国(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油气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彭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峻辉、刘毅、胡正康、张太炳、杨长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联席会议,分别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市公安局为召集人单位)、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召集人单位)、油库(站)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市商务局为召集人单位)、液氨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市安监局为召集人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全市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市预防和打击危害油气化储运管道、管网、储存销售设施安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市油气办工作职责。负责承担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提请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对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促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市域内油气化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和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保障全市油气化储运输管道管网设施安全运行。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市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市油气办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输油气化管道项目立项工作,确保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油气化安全联合检查;协调省能源局和市公安局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承担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市有关管道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和管道建设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以及盗窃破坏管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承担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督促企业对城市燃气管网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确保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负责对可能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建设施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因施工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承担油库(站)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市成品油、车用甲醇燃料库站存储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站)存储销售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承担液氨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全市油气化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负责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全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质监局:负责全市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输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管理,协调省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加强对输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输油气管道发生事故时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医疗救护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交委:负责对可能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公路等交通设施施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因施工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水务管理局:配合有关单位对输油气管道穿越江(河)、湖泊、水库等项目建设和隐患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输油气管道规划管理工作,对新增管线项目严格审批,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已建项目提供管线规划布局资料;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划的行为;参与专项联合检查和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输油气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引发输油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参与专项联合检查和执法。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输油气管道等设施事故灾害环境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制定环境保护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对深根植物腐蚀管道等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参与专项联合检查。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对输油气管道等设施安全气象影响预报工作,组织开展输油气管道防雷设施和管道静电接地保护检测工作。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省、市新闻媒体加强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输油气管道等设施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铁建办:负责督促检查铁路建设施工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行为,监督建设单位及时消除危害管道安全的隐患。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城管局:负责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开展拆除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工作职责。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比照市政府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本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积极筹措落实有关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有关企业工作职责。有关油气化管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适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和上报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积极筹措落实整改资金,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的管道等设施安全。
三、有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市油气办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二)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联席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季度由牵头部门召集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油气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1.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定期向市油气办通报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保护主体责任,针对油气长输管道区域存在的违章建筑、施工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预防、打击打孔盗油(气)、盗窃、哄抢及其他危害油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油气长输管道的生产安全。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定期向市油气办通报燃气管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落实燃气管网单位的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燃气管网腐蚀控制管理,管道、阀门井和调压站等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解决外力破坏及违章占压管道对燃气管网造成的安全问题隐患。加强燃气应急管理,确保高速、高效地做好抢险、抢修工作,维护全市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油库(站)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油(气)储备库、加油(气)站及油气运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和油、气、车用甲醇燃料库站存储销售等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向市油气办通报油气储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油气储运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落实油气储运、销售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加油(气)站和油库改造、扩建的设备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及装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加油(气)站和油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加油(气)站、油库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油气储运设施的安全。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4.液氨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液氨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向市油气办通报危化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由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化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落实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的监督管理,预防、打击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行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完成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市油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研究建立确保我市油气安全的制度化、长效化的相关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联席会议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日常管理和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结合各专项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对应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市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明确的相关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密切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地区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本地区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油气管道的日常巡查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好本地区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处置;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的基层堡垒作用,加强对油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日常巡查保护工作中。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和履行油气安全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保护义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管道管网的安全运行;加强对企业油气设施的日常巡查看护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相关设施安全、健康、稳定运行;加强企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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