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1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7-05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22:4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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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贵阳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职责整合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将调整后的贵阳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平(市农委〔市扶贫办〕主任)
成 员: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金 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副主任)
刘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毅(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
阳 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宏清(市农委总畜牧师)
姜玉学(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吴远忠(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 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戴丽霞(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 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总监)
周志勇(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元浩(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佘 念(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姜 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周 印(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罗平林(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何小丽(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王国鉴(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谭永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冯劲锋(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段红莲(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李宏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属地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属地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行政区域内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市农委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区(市、县)组织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实施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检疫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
(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负责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屠宰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屠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病死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的查处。
(六)市财政局负责对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经费的保障和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用地审批。
(八)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畜禽流通领域内的市场规划、建设及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九)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对定点屠宰企业设立的环境行政许可和对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
(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畜禽屠宰企业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场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十二)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违规违法设置肉品销售点的清理、整治。
(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税收方面政策的落实。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办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畜禽屠宰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集体伙食单位等从事肉食品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畜禽产品进行查处。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经营行为。
(二)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受理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
(四)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和颁证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等印章。
(五)负责屠宰监管溯源体系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六)负责日常工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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