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0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7-05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22:4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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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0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一市三县
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和息烽县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一市三县与六城区房地产市场协调同步发展,现就加强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全面推行“六统一”和“净地”出让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筑党发〔2014〕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净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一市三县在其市域(县域)范围内坚持房地产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出让金收缴、统一监管”的“六统一”政策,理顺各工作环节,促进土地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一市三县要完善土地收储制度,提高土地一级开发效率,土地出让全面推行“净地”方式,不得再以“毛地”“毛地净挂”“纯收益出让”等方式实施。
二、设立贵阳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机构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在贵阳市房地产统筹委员会机构中设立用地统筹组,负责合理安排全市房地产用地供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统筹编制房地产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等。用地统筹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会议,统筹研究有关问题,审议相关事项。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一)制定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房地产统筹委员会用地统筹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列入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房地产用地出让,由一市三县政府自行审批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未列入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房地产用地出让,须报经市房地产统筹委员会用地统筹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和按规定组织实施,否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实施招拍挂出让交易。
(三)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须确保精细化、精准化。年度供应计划要落实到具体地块,每个地块要明确规划用途、主要规划指标、大致供地时间。
(四)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联动。为确保土地供应计划有一定的调控空间和余地,土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土地实物储备计划的80%。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规划管理
一市三县市域(县域)内容积率老城区突破3.5、新城区突破2.5或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新建住宅项目应报市政府审查。对于老城区和新城区的界定,市(县)应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划定老城区和新城区的管控范围,按程序报审后实施。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市三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严格按程序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测管理
土地出让成交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出让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反映全市土地出让数据。
七、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实行分级调控
定期测算和公布一市三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并据之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实行分级调控:
(一)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
(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
(三)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保持平均供地水平;
(四)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增加供地;
(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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