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督办治理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10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6-30 发布时间: 2017-06-30 22:4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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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0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重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挂牌

督办治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重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治理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对12处公路重大危险路段实行市级挂牌督办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组织对辖区公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对公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隐患路段治理方案,实施分段挂牌督办治理。对市级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治理经费,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销号。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根据治理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或迟缓、治理经费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予以通报;因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执行落实。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治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区(市、县)政府要抓紧确定本级政府2017年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明确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将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同时,对2016年政府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工作要回头检查,防止反复。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辖区涉及的市级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交委(联系人:杨宗明;联系电话:85661879),由市交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2017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公路交通隐患路段统计表(略)

     20176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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