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生态文明委贵阳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6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4-30 发布时间: 2017-04-30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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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6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生态文明委贵阳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

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430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

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市生态文明委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我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54号)要求,决定从41日起731止,在全市组织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把环境保护执法与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有机结合,持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环境违法违纪问题,推动2017年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严查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贵州省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和全省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以及贵阳市“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贵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2.对突出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报道和公益组织通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3.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二)严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八黑”(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项目、黑辐射、黑数据、黑名单)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违规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不及时有效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201511日后新建的违法违规项目和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2016年“风暴”行动查处的违法企业,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后督察,重点打击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违法排污等行为。发挥企业自动监控、河流断面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作用,通过监控、监测数据排查违法行为,锁定污染源。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严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情况。

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加大攻坚行动力度,适时调度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完成情况。按照贵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涉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整改不力,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4130日)。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51630)。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施好全面排查、联合执法和突击检查,梳理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企业名单,于520日前制定“一问一策”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并将问题清单报送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加强督察,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取缔。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77131日)。市生态文明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明察暗访、现场监测和环保督察等方式,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各地于7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710日前报省环境监察局。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于731日前完成量化考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由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将此项工作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挂钩,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目标,于4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强化工作配合,共享工作信息,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合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司法联动。坚持“司法处理优先”原则,将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工作重心向司法范畴倾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对接,建立和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对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向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编制工作信息简报。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要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鼓励群众公益投诉和权益诉讼,积极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社会氛围。

(六)加强量化考评。各地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工作开展情况将按照《贵阳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工作考核细则(暂行)》折算量化分值,并计入年终考核。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行动结束后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环境质量不升反降、排名倒数的单位加强督察和后督察,对因排查不到位再次发现新问题线索的单位严格问责,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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