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4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4-10 发布时间: 2017-04-10 23:17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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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4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410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以下简称两湖一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切实消除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市民饮水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厅对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的相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结合两湖一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构建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染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到2020年两湖一库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河湖生态良好,达到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最终实现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水质Ⅲ类达标率100%,一级保护区稳定达到II类的总体目标。

(二)阶段性目标。

1.近期目标:20171231前。

1)通过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和整治、全面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2)以主要污染河流水质达标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快流域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提标改造,阿哈水库金钟河,百花湖东门河、南门河等主要污染河流实现控源截污达标入库,流域污染隐患基本控制,库区水质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2.中期目标:20181231前。

全面建成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核心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系统,两湖一库流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系统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100%。通过生态治理和修复,河湖生态得以恢复,水生态环境良好。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全面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3.远期目标:20201231前。

全面构建完善以两湖一库环湖截污越域排放系统为核心的污染防控体系,两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零入库。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近期主要工作任务。

1.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

1)两湖一库“农家乐”专项整治。

①取缔和关停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农家乐”。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组织排查,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由属地政府负责取缔“农家乐”经营性行为,达到停产、停业要求。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7410

②准保护区“农家乐”实现规范化管理。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组织排查,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对达到整治要求符合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管理,不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取缔和关停。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71030

③严格控制红枫湖上游“农家乐”。对接省环保厅,协调贵安新区、安顺市取缔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农家乐”,对准保护区内“农家乐”进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630

2)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①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排查,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进行取缔和拆除。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410

②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对准保护区(最高水位外延内)畜禽养殖进行专项排查,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对达到畜禽养殖规模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的责令搬迁或关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进行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1030

3)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①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组织对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并依法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331

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环保手续不能完善备案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指导督促,由属地政府责令搬迁、停产、关闭或拆除。对二级保护区已办理相应环保手续的历史遗留生产企业,由属地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限期搬迁计划。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

完成时限:2017410

4)其他污染源专项整治。

①违法违章建筑(农房)专项整治。由属地政府对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农房)进行排查,重点对违法经营、侵占库容(最高水位线以下)、侵占河道、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违章建筑(农房)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630

②施工点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对两湖一库流域沿线施工点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避免施工废水污染湖库及河道。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清镇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531日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日常监管工作长期开展

③排放污染物小作坊专项整治。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会同属地政府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小作坊进行排查,对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和准保护区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小作坊由属地政府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630

2.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

1)完善一级保护区围栏和标识标牌。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技术要求》完善两湖一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420

2)启动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最高水位线外延)和最高水位线勘界定标工作。完善两湖一库一级保护区视频终端监控系统,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信息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1231

3)建设完成红枫湖后六河、麻线河、张官堡,百花湖东门河、麦西河、南门河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初步建立应急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630

4)两湖一库主要河流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库区增设在线自动监测垂线,强化应急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1231

5)优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金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4号)的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在两湖一库主要入湖(库)支流推广断面水质考核及奖惩机制。对各区(市)出入境断面和入库断面实行经济奖惩,强制河流达标入库。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630

3.主要流域水质达标专项整治。

1)阿哈水库水质达标专项整治。

①强化金钟河流域水质达标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金钟河流域综合整治优化提升方案》要求的工作任务、整治措施和时限抓好落实。2017630日前,完成金阳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投入运行;全面完成金钟河流域控源截污工程,确保金钟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白云区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日前实现金钟河水质稳定达标

②实施阿哈水库烂泥沟、蔡冲沟达标整治。建设完成金石产业园区阿哈汇流区污水提升系统,将汇入蔡冲大沟污水收集提升至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烂泥沟入湖人工湿地建设,保障烂泥沟污水提升越域排放长效运行。

责任单位: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1231

③实施阿哈水库底泥环保疏浚实验(重点区域)。在底泥环保疏浚实验的基础上,对金钟河入湖口至大坝湖区内源污染突出的区域进行扩展疏浚,疏浚污染底泥3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配合单位: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力争20171231,确保2018331

2)百花湖流域水质达标专项整治。

①实施百花湖东门河水质达标专项整治。完成朱家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并投用娃娃桥污水处理厂改善东门河水质,通过严格执法和实施控源截污、生态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等治理工程,实现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的目标。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朱家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531日前完成;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0171231日前完成。

②实施百花湖南门河水质达标专项整治。观山湖区启动建设南门河生态湿地前置库,对河口湖滨水淹区进行生态修复,确保南门河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与金白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南门河流域截污管网、市政收集管网和提升系统,将南门河流域内污水收集提升至金白污水处理厂处理。白云区加快建设南门河上游宋家冲河流域污水截污提升系统,将白云片区污水收集提升至白云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政府、白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

③实施百花湖麦西河水质达标专项整治。完善小菁污水处理厂市政收集管网,实现达标运行,减缓西南商贸城等对百花湖麦西河的影响。完成反岭山废弃煤矿废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完成麦西生态湿地建设投入运行,保障麦西河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

④加快金百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麦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市水务管理局牵头,观山湖区配合完成金百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行。由白云区负责完成麦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根据区域污水量适时启动金百污水处理厂(二期)、麦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白云区政府

配合单位: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

⑤建设完善朱昌污水处理厂提升系统。与金百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朱昌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和蚂蟥井提升系统,将原朱昌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的污水收集提升至金百污水处理厂处理,并拆除朱昌污水处理厂,彻底取缔排污口。在污水提升系统和金百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前,采取一体化设备等应急措施对朱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行就地达标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百花湖水质的影响。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应急达标处理2017331日前完成)

⑥实施石洞废弃煤矿废水提升改造项目。完成提升改造并投入运行,减缓煤锈水对百花湖水质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

4.全面实施两湖一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①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统筹城乡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筑府发〔201616号)、《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统筹两湖一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17年底提前完成160个村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其中观山湖区32个,花溪区20个,清镇市108个。并对原有不达标、运行不正常的12个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两湖一库最高水位外延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污水收集率80%,村寨无污水地表径流,确保沿湖、沿河岸无直接排污口。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1231

②实施阿哈水库丫河寨、大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解决区域污水直排溢洪道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1231

③实施红枫湖黄土村(四百路河前置库周边)农村生活污染综合生态治理示范项目,解决区域农村家庭畜禽养殖污染和提升四百路河水质。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

④实施红枫湖红湖村农民新村(马前河前置库)生态治理示范项目。解决红湖村农民新村生活污水增量污染问题,提升马前河前置库水质。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31

2)强化垃圾污染整治,完善长效运管机制。

①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对两湖一库流域范围内垃圾治理设施进行摸排调查,对垃圾治理设施需增补的区域尽快完成增补,实现本区域内垃圾治理设施全覆盖。

②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垃圾治理设施运行主体单位经费、人员,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消除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隐患。

③建立两湖一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机制,采取“一村三岗、定牌上岗”(村集体责任岗、乡镇监管岗、管理部门监督岗)和顽固垃圾风险源“一源一岗”制度,实现长效盯管,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设施配备到位、运行较好的属地政府或单位按年度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问题出现较多的属地政府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清镇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420

3)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制定两湖一库环湖(库)产业调整发展行动计划,引导流域范围内农户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尽量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农委,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1231

(二)中期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建成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核心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系统。

1)全面完成职教城东区污水处理厂、职教城西区分散式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清镇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8630

2)两湖一库流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系统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100%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1231

3)协调贵安新区高标准完成红枫湖上游夏云南、夏云北、高峰、马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投入运行(污水排放标准优于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1231

2.以大数据引领,饮用水源地全面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全部安装在线监测感应系统,对污水处理成效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1231

2)饮用水源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环湖区域、主要河流延伸段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配合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1231

3.全面实施生态治理,构建完整水生态系统。

1)构建金钟河流域生态湿地净化带。合理利用金钟河流域现有空地,实施生态湿地、河道生态修复,形成流域生态拦截和构建完整水生态体系,进一步改善金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提升金钟河水质。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1231

2)实施红枫湖毛家寨沟、杉树村沟、磨石冲沟,百花湖南门河、栗木河、长冲河,阿哈水库蔡冲沟等小流域综合生态治理,建设生态湿地前置库,构建以河流为主线的水生态净化系统提升河流入湖水质,同时实现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生态拦截,上游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目的。

责任单位: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白云区政府、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81231

3)实施饮用水源地“三退三还”工程(即退房、退耕、退人,还林、还草、还湿地),对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房屋、建筑物、耕地进行清理,凡最高水位线以下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律拆除或取缔,恢复涵养林地。耕地集中的河岸退出,湖岸退出恢复涵养林和护岸林,逐步建立完善环湖生态隔离系统。

责任单位: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白云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1231

(三)远期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依山就势、有缝闭合;管渠结合、分片收处;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前全面建成红枫湖、百花湖环湖截污管网,基本形成以环湖截污越域排放系统为核心的两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染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31

2.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终端污水全部达标截留进入环湖截污管网实现达标越域排放。两湖流域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零入库。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1231

3.协调省环保厅统筹贵安新区、安顺市对环湖截污管网及环湖生态隔离带进行统一规划,共建共管,督促贵安新区、安顺市流域范围内污水达标截留进入环湖截污管网。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1231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分管水务、生态的副市长任指挥长。

长:刘玉海(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副指挥长: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

    员:王建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波(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旭(市督办督查局副调研员)

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春生(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欣(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明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洋(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印(花溪区政府副区长,分管花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工作)

罗平林(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何小丽(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王国鉴(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弘(市公安局生态公安分局局长)

李维钧(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局副局长)

罗光黔(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由左章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为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成立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根据各项整治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每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方案于2017415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备案),要确保领导有力,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达到全面统筹,快速推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各自工作任务,同时也要全力支持、指导、配合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顽固问题,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会同市水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专题研究,主动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取得政策支持,确保整改达到成效,得到国家和省级认可。生态保护法庭、生态保护检察局、生态公安分局要全程参与,重点跟进两湖一库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对移交的相关案件要及时处理。

(三)资金保障,确保长效。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任务涉及资金原则上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自筹,有关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治理项目。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地方支持,对于重大治理项目,根据治理成效,结合市级财力给予地方支持。

(四)精简程序,高效推进。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敏感性强、环境繁杂,工作标准高、实施难度大,任务艰巨而繁重。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要优化和精简相关建设程序,针对生态治理类、农村整治类、信息化建设类的项目,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化繁就简,要给予项目最大的支持,确保能够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附照片)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超;联系电话(传真)085182621969),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抄送市督办督查局。

(六)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督查1次,督查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环境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依据。市督办督查局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七)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组织机构、群众对政府和排污企业的监督作用,杜绝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污染常态的恶性事件。

抄送:市公安局生态公安分局,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局,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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