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7〕3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3-24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18:47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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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7〕3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十三五”
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请示》(筑发改报〔2017〕10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主基调主战略,突出抓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统领,以低碳城市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加快建成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作出应有贡献。
三、由你们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改。
2017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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