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3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3-21 发布时间: 2017-03-21 23:27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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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3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水环境质量

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62号),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正式成立。为方便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刻制“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和“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自2017323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略)

         2017321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委各部委。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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