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3-20 发布时间: 2017-03-20 23:27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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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36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320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按照“十三五”期间全市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整体安排和部署,贵阳综合保税区要发挥对外开放窗口作用,重点承接东部沿海等地区的优质对外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形成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对外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打造成为我市加工贸易示范区和引领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发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政策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基础和来料加工的特点,进一步促进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临空型产业聚集化发展;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要发挥行政建制区的特点,有序承接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拓展研发、物流等上下游产业链,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由“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省“十三五”期间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结合我市在大数据、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基础,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中高端制造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比重,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撑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和鼓励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紧扣服务贸易高端产业,主动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打造12个服务外包示范区。在条件成熟的区(市、县)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跨区域合作共享发展工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特点及功能优势,与全市各区(市、县)共享贵阳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标准厂房及保税仓库资源,切实构建共享发展平台,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加快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的进程,实现共享经济、联动发展。(牵头单位: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大力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我市加工贸易整体发展

(一)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利用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加工贸易企业进驻我市,特别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科技等优质企业。到“十三五”末招引加工贸易企业35家以上;积极鼓励劳动成本、土地成本占优的区县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实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大型招商和展会等活动,推动建立与发达地区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互动机制,加快推动项目落地。鼓励沿海地区企业与我市企业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开展2次协调对接推介会,组织加工贸易人才培训1批次,每批次至少20人。(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相关工作。到“十三五”末,建成重点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12家;从2017年起,每年至少开展2次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每批次人数30人以上;开展12次专业招商引资会;开展2次专业人才招聘会。有条件的区(市、县)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特别是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观山湖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尽可能设立承接转移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相关工作。到“十三五”末培育和建设12个重要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

(一)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和“中非合作”发展战略,引导我市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建立海外营销中心和产业合作区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境外合作。积极引导我市磷煤化工、装备制造、大数据、食品等产业开展境外合作。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中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尝试建设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向跨国企业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配套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修改完善我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政策,明确加工贸易承接转移条款,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落地项目在设备、物流、厂房装修、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全市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落地项目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区市县要设立承接转移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加强用地保障。加大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价款,分期缴纳价款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开展招拍挂工作中,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如果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人才支撑。加强加工贸易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高等院校等相关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为加工贸易企业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贵阳学院等市属职业院校要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做好加工贸易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降低运营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三去一降一补”配套政策措施,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为重点,鼓励符合《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黔发改能源〔2014964号)文件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省级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加大加工贸易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的支持力度,认真抓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工作,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增强社会保险经营办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优化加工贸易法制环境。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库,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监督和指导。加大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共印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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