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7-02-14 19:5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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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函〔2017〕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区(市、县、开发区)为单位,评估各区(市、县、开发区)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评估检验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钟汰甬为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国土资源局杜华智局长为副组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安监、工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纪红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开发区)应依据2016年度卫片检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在“政府牵头、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办案机制基础上,强化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共同管理责任机制,市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安监、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落实查处整改到位;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卫片检查工作经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应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时组织拆除到位;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采(探)矿行为按要求进行查处、整改,对应复耕、复绿的土地,及时责令和组织复耕、复绿;对非法采矿点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规定处置;纪检、监察、公安、司法部门对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的,严格追究到位,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对未按期上缴罚款、未按期拆除违法建筑以及未按期复耕土地的违法用地,各地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尽快受理并执行。
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检查各项任务。地籍管理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数据,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
2017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2016年度重点矿区以外(我市属于重点矿区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7年5月1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积极做好查处整改、认真填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工作,向市领导小组上报信息系统数据和工作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县、开发区)进行全面督查、指导。
2017年5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卫片检查数据审核、警示约谈工作。对县级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组织核实、验收工作,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检查结果。
2017年5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2016年度卫片检查省级审核、警示约谈、验收等工作。之后,以考量查处整改成效为重点,启动问责工作。
2017年6月15日前,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将2016年度卫片检查最终数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与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接后,将全省最终数据成果报国土资源部。
(三)工作情况月报。
各(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自2017年1月起,每月30日前以电子件(必要时以纸质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包括约谈、问责情况)。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专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求较往年更加严格。一是国土资源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对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首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二是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首次在贵州省开展全域督察,对全省土地卫片检查组织实施、查处整改情况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三是工作时限进一步压缩,2017年6月30日前省级层面卫片检查工作必须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深化对卫片检查工作必要性、紧迫性、权威性的认识,增强国土资源监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依法依规管理利用国土资源成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常态。各级政府要将卫片检查作为地方政府落实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统筹协调财政、公安、监察、人社、发展改革、住建、城市综合管理、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卫片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结合实际,及时预警、严肃约谈问责
根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将结合实际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违法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开展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六、工作经费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保障卫片检查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序进行。所需工作经费,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分局由市局向市财政申请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区分局向当地财政申请匹配;三县一市所需经费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向当地财政申请解决。核发的工作经费要用于购置保障完成此次工作所需必备设备,切实做好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测绘、炸封、取缔、鉴定、拆除复耕、整改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卫片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土地卫片检查联系人:王洪兴,电话:0851—86816427,邮箱398498432@qq.com;矿产卫片检查联系人:张慎军,电话:0851—86816604,邮箱:447404802@qq.com)。
抄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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