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1-12 发布时间: 2017-01-13 00:22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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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12

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贵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贵阳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及时跟踪、分析、监测小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重点区(市、县)、重点行业、重点小微企业的调查研究,形成对小微企业发展科学决策的有力支撑。特制定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方案。

一、小微企业统计标准和监测对象

统计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监测对象:全市范围全部小微企业。

二、监测方法

鉴于小微企业量多面广、复杂难统,为确保数据质量,监测方法主要采用各相关部门现有的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进行加工整理的方法。

三、监测周期

按年度进行监测。

四、主要框架

按全国两创示范小组要求,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指标分为9大类,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创新等综合性指标和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税费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等过程性指标。

五、组织实施

(一)培训机制。

为确保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凡是属于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数据来源单位须根据本单位负责的指标内容对相关对象进行业务培训,要严把数据质量关,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的评估与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效率。

(二)责任分解。

全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会同各数据来源单位共同完成,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监测工作,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处室、确保按时收集、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资料报送。

1.报送内容。各数据来源部门对照《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向市统计局报送全市相关指标统计数据,并同时报送本领域小微企业发展情况、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分析材料。

2.报送方式及时间。各数据来源部门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相关数据资料和分析材料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各一份,其中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各部门报送数据未经市政府审阅通过,不得自行对外公开发布。

(四)其它。

待全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系统平台建立后,本监测方案将根据监测情况及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作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

附件:1.贵阳市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2.指标解释及说明附件1

附件1 略

附件2

指标解释及说明

1.小微企业户数

小微企业户数主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小微企业营业收入

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是指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反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3.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主要指当年小微企业累计吸纳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主要反映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4.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

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小微企业输出和吸纳的技术交易总金额,主要反映企业技术成果市场化情况或应用技术成果情况。

5.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量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是指小微企业获得的专利证书数量,主要反映小微企业创新情况。

6.创业创新基地数

创业创新基地数主要指各类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农业创业示范村等个数。

1)众创空间是指顺应新时期创业创新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具备科技部印发的《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所规定的主要特征。(数据来源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指为初创期各类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固定创业场所,并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各类载体。基地内小微企业应在入驻企业中占多数。(数据来源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根据科技部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以科技部门为主提供相关信息,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数据来源单位:市科技局)

4)商贸企业集聚区是指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的各类商业街区、商圈及商贸物流园区及流通创新基地等。(数据来源单位:市商务局)

5)农业创业示范村是指结合村镇特色产业,通过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农旅服务业等路径引导创业,实现创业带就业的示范村镇。(数据来源单位:市农委)

7.创业创新基地面积

创业创新基地主要包括各类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农业创业示范村等面积总和。

8.公共服务项目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

主要指各类人才培训、企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服务及重点展会等各类公共服务项目惠及小微企业户次。

9.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数

主要是指“1+14+N”的网络化布局。包括“1”指能达到与省级平台“云上贵州”互联、与区(市、县)一级平台及各类专业化平台互通,与各类创业创新空间互动的小微企业服务云平台;“14”指汇聚服务要素、资源覆盖14个区(市、县)、开发区的地方平台;“N”指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

10. 公共服务项目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比重

主要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统筹开展针对创新创业共性需求的系列服务活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转型升级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创业培训辅导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及挖掘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等。

计算方法: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数=创业培训辅导服务项目数+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项目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项目数+知识产权保护及挖掘服务项目数+市场拓展服务项目数

公共服务项目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比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数/公共服务项目数*100%

11.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

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是指年末城市内各类银行向城市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主要反映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情况。

12.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

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是指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数量在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数量中所占比重,主要反映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难易程度。

13.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达成的贷款余额

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达成的贷款余额是指年末通过贵阳市建立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取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主要反映小微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获取融资的情况。

14.小微企业实缴税金金额及税金构成

小微企业税金总额是指小微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总和,包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主要反映小微企业税负情况。

15.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金额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金额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6.小微企业“五证合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机制惠及企业数

“五证合一”是指从2016101日起,在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

全程电子化注册是指2016111上线试运行的贵阳企业全程电子化系统。让申请人可以在进行CA认证后,从互联网提交全部申请资料,不用再到注册窗口提交纸质资料,从而极大提高办事效率。

17.中央财政资金实际支付金额

指中央财政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实际拨付金额,主要包括在创业、就业、创新、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方面、融资支持、税费政策落实等方面所拨付的金额。

18.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规模

指省、市、各区(县、市)各级财政完成创业、就业、创新、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方面、融资支持、税费政策落实所支付和投入的金额。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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