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20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12-21 发布时间: 2016-12-21 22:43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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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20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乡村

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1221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

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承担着保障我市180多万农民健康的重任。但是,我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然是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中的短板,是影响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巨大瓶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2号)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52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把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作为健康扶贫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重要手段,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突出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政策措施,活化人才体制机制,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着力培养一支能满足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共联共建,上下协同。试点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为全省提供有益的试点经验。

2.突出重点,破解问题。紧紧围绕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的突出问题,在数量、质量、结构上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3.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机制创新、政策保障、完善管理、培养培训等综合性措施,创造有利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协调全面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吸引激励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和自我提升的工作氛围。

4.改革引领,统筹推进。把试点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改革中落实。

(二)目标任务。

试点时间为20162020年。2018年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完成试点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2020年,全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每千农业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农业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人才结构趋于优化,队伍活力明显增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占比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为全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积累有益经验,促进此项工作开展。

——总量明显增加。到2020年每千农业常住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40人,每千农业户籍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30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100名特岗医生计划,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至少有1名“5+3”全科医生和1名“3+2”助理全科医生。

——质量明显提高。学历提升方面:到2020年,4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9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有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资质优化方面: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末增加160人,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末增加300;能力提升方面:培训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300人次,乡镇卫生院院长300人次,乡村医生5000人次,遴选50名优秀乡村医生(每年10名)到市级医院免费培训1个月,推广适宜技术20项。

——活力明显增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及住院人次逐年下降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住院占比和村卫生室门诊占比较2015年有大幅提升。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1.完善编制使用政策,充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以“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为原则,在编制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的相关政策文件,保证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对于所核定编制,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在县域内合理调配使用,用活用足已有编制,不得在乡镇编制统筹中用于其他机构和岗位。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引进计划,制定年度招聘引进人才的具体计划,合理使用编制。市委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县)编委办、卫生计生局认真研究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空编问题。乡镇卫生院人员要按照不低于每千农业常住人口1.3人的标准配备,由各区(市、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乡镇卫生院新增人员可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项招聘及时予以补充;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二本以上(含二本)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直接与其签约;对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并给予编制和财力保障。对艰苦偏远地区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凡年龄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3.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聘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要以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客观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的中青年高级人才比例。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4.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建立起以激励性工资制度为核心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和人事制度。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发展培养等给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提取50%事业发展基金后,剩余部分作为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各区(县、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基金比例。各地要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对机构及机构内部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5.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2016年至2020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并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已在县级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上各类人才,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居住。2016年至2020年,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给予执业医师每人每月5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以上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补偿奖励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结合考取执业资格、晋升职称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级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市级根据区县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基层引才奖励补助,对基层引进人才工作突出的市、县进行以奖代补。

(二)探索建立县乡一体化管理体制。

落实中央及市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确保对县域范围内的县乡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对业务进行强化管理和考核、对奖励激励性政策进行全面落实。改革现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积极探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推进医教协同。

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以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儿科、全科、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我市五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开展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试点。

(四)加强培训提升。

统筹现有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各类各口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有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在职在岗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1.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乡镇卫生院专升本培训项目、村卫生室中专升大专培训项目和村卫生室中专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2.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服务能力。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高职毕业生参加助理全科医师培训。每年对乡村两级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院长)培训项目、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项目、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和优秀乡村医生遴选进修项目,通过以实践为主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服务能力。

3.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构成。每年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前培训项目,提升考试通过率,切实优化我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构成。

(五)做好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

加大力度抓好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对口支援考核制度,将帮助受援单位培训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人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采取轮流在岗服务12年的形式,选派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不足时可从市级公立医院选派。当地政府要同步解决好被选派执业医师的吃、住、行等生活保障。被选派执业医师要全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利用远程医疗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级医院间的远程医疗会诊及示教,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升,不断丰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规范。2016年,要确保上半年实现市、县、乡三级医院联通远程医疗网络系统,年底前实现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要督促指导市级公立医院按照医疗服务辐射范围实行分片包干,与相应县级公立医院建立远程医疗长效联动机制;要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考核奖惩制度,对医院及其医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实施考核;要督促指导市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网络系统,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每周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能培训,授课时数计入医生工作量。市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和落实远程医疗“全天候”运行服务制度,随时为县级公立医院及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要降低远程医疗服务费用,既不能增加基层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也不能增加县级公立医院运营负担。

(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村两级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指导支持、省级全程督导、市县级抓落实”的原则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逐级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级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在编制、引进、薪酬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激励力度,制定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特点的政策措施,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完善考核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区(市、县)政府该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监测评估制度。督查评估结果与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经费挂钩。各市县级政府也要定期对本地区该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问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紧做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有力推进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贵阳市乡村两级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贵阳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成  员:刘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胡连生(市编委办副主任)

        尹相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明昌(市教育局党委副局长)

        田  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林开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金建平(市医管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相关日常工作。由陈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宁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本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卫生计生委代章。

抄送:市编委办。

      市医管集团。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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