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2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2-21 | 发布时间: | 2016-12-21 19:06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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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2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乌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逐步恢复乌江沿线“天蓝、地绿、山青、水美”的自然风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黔党发〔2016〕19号),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目标,以全面改善流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增强流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源头污染治理为重点,为贵阳市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必要的环境保障,为贵州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流域内各项环境指标稳定提升,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全市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39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100%;乌江干流楠木渡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实现全覆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2%;国控、省控废水、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
三、防控重点
(一)重点区域。花溪区——经开区——云岩区——南明区(南明河)、息烽县(息烽河、小寨坝)、开阳县(洋水河、光洞河)、清镇市(东门河、职教城)、白云区——观山湖区——云岩区(金钟河)、白云区(麦架河),乌江库区,乌江34号泉眼,南明区和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城市轨道交通和1.5环施工工地沿线。(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重点领域。主要防控总磷、氟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等污染物。着力解决磷化工、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渣场渗漏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和网箱养殖等水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工业废气、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问题。着力解决赤泥、磷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问题,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推动流域发展任务
(一)严格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环评。按照《贵阳市产业布局规划(2013—2020年)》,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统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环境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加快形成生态从严保护、空间合理布局、资源高效利用、区域错位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格局。配合省直部门编制完成《乌江经济走廊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乌江流域战略环评》。流域内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区域和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吸纳省级战略环评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配合省直部门编制完成《大乌江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培育以“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为主的支柱产业,打造绿色旅游带。以乌江峡景区等红色资源为发展区域,整合温泉旅游资源,形成以“红色旅游体验”为主,温泉疗养、乡村度假、运动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特色旅游。积极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努力做到资源高效利用和污染“零排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按照《贵阳市“疏老城、建新城”实施方案》,以加快畅通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为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重点推进1.5环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交通、给排水、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26亿立方米以内。配合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乌江流域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方案》、《乌江流域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方案》及《乌江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红线控制指标实施方案》。二是全面落实《贵阳市中心城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认真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扩大再生水和中水回用试点,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完成息烽县省级节水型试点县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污染防治任务
(一)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一是2016年督促乌江34号泉眼深度治理工程全面稳定运行,确保设施处理能力达到/小时,并实现第三方社会化运行,在线监控实现三级环保部门联网。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着力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推进流域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对流域内化工、制药、食品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按照省级挂牌督办要求,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四是加快标准化渣场改造,2017年前完成贵州华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贵州息烽信科环化有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有限公司5加企业的标准化渣场改造工作。五是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化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全力防治扬尘污染。依托大数据,强化施工工地绿色文明施工、严格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城区道路清洁与保养、渣土运输车安装移动定位系统、大力推进郊区道路“白改黑”,逐步依法分批取缔六城区砂石土矿山。二是全力治理油烟污染。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基本实现无乱排放夜市露天烧烤市场。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全力防控燃煤污染。完成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严格开展无煤区建设,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严格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按期完成省政府逐年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进库区污染源治理。一是加强船舶污染控制,2016年起,开展全市船舶污染状况的全面排查,在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加强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水域完成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二是加强网箱养殖污染治理,督促涉及网箱养殖的“三县一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审定印发《县级养殖水域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对规划范围内的养殖户尽快按程序办理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划的网箱养殖,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取缔非法网箱养殖”实施方案,于2017年底完成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在乌江流域开阳和息烽段,依托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推动流域科学施肥和耕地质量保护。二是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清水河)、息烽县(息烽河、小寨坝)、开阳县(洋水河)等地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4个,示范面积2000亩,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三是培育息烽河流域蔬果、经果林特色优势产业,2020年息烽河流域蔬菜种植规模14.5万亩,经果林面积达到5.1万亩。四是完成全市现有77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达标工作,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五是加强已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一是加强乌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增强水源涵养能力。2016年完成息烽县枧槽沟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项目,2017年完成开阳县白马片区情久河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和清镇市麦包河小流域治理示范项目。二是加快实施南明河及其支流综合治理,确保新庄断面水质达标。三是加大城镇防洪体系建设和山洪防治力度,防治地质灾害。四是着力加强洋水河沿线磷矿开采污染治理,加强修文、花溪等煤矿开采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一是针对重点水生态环境问题,以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系统实施工程项目。2018年完成息烽县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二是大力实施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综合规划项目,对较大支流(息烽河、猫跳河、清水河等)及矿产开采区等重点地区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增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涵养能力。三是因地制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等措施,到2020年,在乌江领域大于25度的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草)11.82万亩,林地保有量达5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0%。(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生态建设任务
(一)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一是深入实施《贵阳市乌江珠江流域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2017年流域内县级河长编制完成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计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设置完成“乡镇河长公示牌”。二是积极落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配合完成楠木渡生态补偿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洋水河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三是全面推进乌江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全面开展洋水河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认真实施《贵阳市环境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将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具体地块。积极配合省直部门完成乌江流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实施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建立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能力,建立乌江流域企业环境风险源档案库,动态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并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排查。2017年,各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开展风险评估。二是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18年,流域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并建设完成界碑、界桩、围网等基础设施,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建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三是加强排污整治,2016年,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及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项目。着力推进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垃圾收集处置长效机制。四是流域内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障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乌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一是以南明河及其支流治理为重点,完善截污干、支管和源头雨污分流,新建运行金阳二期、金百、孟关、牛郎关、三桥等污水处理厂和花溪区久安、麦坪、乌当区水田、羊昌、下坝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是以高雁、比例坝垃圾填埋场技改升级项目建设为重点,提高城区垃圾处理水平,城区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三是以乌江沿线站街、卫城、扎佐、六广、九庄、鹿窝、石硐、青山、小寨坝、养龙司、金中、永温、双流等乡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确保2020年,流域内所有乡镇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城乡垃圾收集处置率达90%以上。四是加强已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鼓励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运营。(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污染物来源的调剂量。根据《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等要求,探索开展贵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制度,鼓励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类项目,禁止开发建设高污染、高能耗、重金属类等项目。流域内新建、扩建涉磷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100%,不再审批新建磷石膏渣场。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三是配合省环保厅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排污总量进行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四是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新建项目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论证,要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切实达到水功能区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加强流域环境质量监测,建设和完善水体、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立与毕节市、遵义市、黔南州等地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制度,互通共享监测数据。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日常监测,完善97条河流和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持续开展金钟河流域生态补偿专项监测和南明河及其支流“段长制”水质专项监测,定期进行考核与通报。四是积极配合省直部门建设完成乌江流域水质监控大数据分析预警体系,实时监控发布市域水环境质量,及时查找、整治污染源。(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一是建立与乌江流域相邻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等地跨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联防联治”的环境执法联动合作关系。二是落实好联动执法制度,实现相互监督、协作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执法问题,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联合开展追踪溯源和联合检查。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和“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两者有机结合,建立环境敏感区域巡查机制,实行市级定期抽查、县级定期巡查制度。四是加强市、区两级执法联动和“公、检、法”协调联动,持续开展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夯实流域治理责任。一是各属地政府是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并制定辖区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任务和工程措施,确保到2020年乌江流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建立绿色生态屏障。二是各市直部门要统筹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牵头制定细化的治理方案,按时完成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三是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不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污、在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乌江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纳入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贵阳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底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评估和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区(市、县),在中央、省、市级环保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工作推动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辖区内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乌江流域联防联控、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环保常识、环保法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对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努力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对各种污染行为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定期公布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流域水污染防控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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