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20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12-15 发布时间: 2016-12-15 22:03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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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20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对住户调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的住户调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住户调查是重大民生调查,收支调查数据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收入、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文教娱乐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差距等基础数据,是各地实施全面小康监测、贫困监测等的重要民生指标,也是对各级政府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提高工作水平

(一)健全机制,充实组织力量。由于各区(市、县、开发区)统计部门人员紧缺、工作量大,住户调查工作长期无专职人员负责开展。同时,随着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调查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对调查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县、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力量,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统计部门配备与住户调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为住户调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城乡住户一体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区(市、县、开发区)统计、人社、农业、扶贫、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力推进,要认真搜集本部门有关住户调查工作的支撑性和匹配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各项惠民政策和实施效果等资料,按时报送区(市、县、开发区)统计部门梳理汇总,做到统计部门与本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由各区(市、县、开发区)统计部门负责,按季度将梳理汇总的本地区住户调查资料报送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由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按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推进。

(三)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市、县、开发区)及辖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中“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的需要,各级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并且要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的要求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既保证日常调查所需经费,也保障样本轮换、电子记账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切实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保障住户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住户调查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消除顾虑,倡导积极参与和配合,牢固树立“为国记账”、“为民服务”、“为己理财”的理念;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积极帮助公众正确使用统计调查数据,正确引导舆论媒体对住户调查结果进行宣传报道,为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严格要求,坚持依法统计。各区(市、县、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道德认识,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坚决防范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按照“数出于户”、“机账一致”原则,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决把好数据质量关,依规审核、管理和发布统计调查数据。切实夯实基层基础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为全市“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数据质量

(一)加强协作,确保调查对象稳定。各区(市、县、开发区)人社、农业等部门和住户调查点所在的乡(镇、社区),以及村(居)要大力支持和帮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稳定调查户工作,确保样本调查户记账持续性和调查数据可比性;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调查户积极配合开展住户调查,认真抓好稳定住户调查样本户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数据质量。增强住户调查专业人员、辅助调查人员工作责任心,是加强样本调查户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助于提高住户调查源头数据质量。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调查户的管理工作,在充分掌握试记账工作情况基础上,提高调查户的配合度;住户调查专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包点包户”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包点包户、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要求,确保全年完成包点包户遍访任务,按要求做好访户记录、回访记录,做好数据审核和督促检查工作;辅助调查员要保证每月入户指导记账,认真、完整填写入户访问记录表,由记账户签名确认,留户备查。同时,辅助调查员上门收发账本时要进行初次检查,主要查看收入和支出有无漏记、代记账(辅助记账)有无要求调查户签字或手印确认,发现问题要当场询问并由记账户亲自改正。

(三)加强培训,提高指导能力。县级统计调查部门每年要举办一期对乡(镇、社区)住户调查业务负责人,专(兼)职调查员,县级人社、农业、民政部门联系人的业务培训,并结合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专(兼)职调查员专题学习培训;乡(镇、社区)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对样本调查点集中记账户进行规范记账的培训,认真抓好记账的指导,帮助专兼职调查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督导,严格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国家方案制度,加强数据审核,夯实基础工作,是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强化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推进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措施。县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贵州调查总队制定的《贵州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规范化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发布、数据备份与资料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贵阳市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导、培训等工作,严格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

201612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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