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处置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20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12-08 发布时间: 2016-12-09 01:02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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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20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依法处置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的行政争议,为我市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进一步加强依法处置行政争议工作,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新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行政争议激化的预防工作,把行政争议、重点人员、突出问题逐一纳入网格管理,依托大数据现代技术建立电子台帐,对可能产生的重大行政争议、重点信访问题、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要信息,按不同级别进行分色预警和应急响应。对辖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争议解决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

二、强化常态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推动行政争议日常排查常态化、专项排查规范化、重点排查制度化。在日常排查中,原则上要按照村(居)每日一排查、乡(镇、社区)每周一排查、区(市、县、开发区)每月一排查的要求,落实好行政争议的常态化排查。在专项排查中,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针对特定地区、特定领域、特定时期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倾向性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在重点排查中,要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社会政治敏感时期等重要时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面的防控性重点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特别做到事项排查不落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确保不留死角盲点。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牵头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争议排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三、依法公开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信息公开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限将信息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限答复申请人,不得拖延答复或者不答复。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擅自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者违反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当将本机关的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痕迹化管理”。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决定前,必须经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格依法进行问责,并视情况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五、依法处置争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的“三公开”。复议机关要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按时提交答复书及证据材料,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法律意见。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当逐年按比例提高。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在加强医疗纠纷等九个专业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行政调解资源。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推动在法制框架内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等社会矛盾纠纷,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

六、强化法治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把抓好法治专题培训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行政争议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履职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路径。要切实强化行政机关法制机构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充实法制机构队伍,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

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切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中关于“50万人口以下的不少于5人、50万至70万人口的不少于6人、70万至90万人口的不少于7人、9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10人”的要求,配足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

八、严格监督考核

要科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执法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应纳入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内容在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4%

20161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编委办、市综治办、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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