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9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1-28 | 发布时间: | 2016-11-28 23:1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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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9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防治综合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
污染防治综合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治力度,做好贵阳市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强力攻坚、积极创新、传导压力,通过市级领导带队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认真履职尽责,下大力气、动真功夫,着力解决以颗粒物(PM10、PM2.5)为重点的冬春季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改善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
二、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三、督查重点
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贵阳市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工作情况,重点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露天渣土及物料堆场扬尘治理、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燃煤煤质监管、禁煤区管控,露天禁烧工作,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具体包括:一是“禁煤区”建设情况。检查禁煤区内燃煤销售情况,检查清理燃煤销售网点完成情况,检查商业用煤和经营性用煤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检查点,严禁燃煤运输车辆(含非机动车)进入“禁煤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禁煤区”外销售、燃用煤品质量等。二是夜市摊点取缔、规范情况。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的取缔情况,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情况,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划定和落实情况,夜市摊区规范设置和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示范街项目完成情况等。三是建筑工地绿色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绿色文明施工情况(工场地是否设置围挡、有无出入口清洗池及是否有效利用、有无保洁人员、施工便道是否硬化、施工区扬尘污染较大的区域是否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工地是否进行覆盖),检查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和视频在线监控落实情况、渣土密闭运输情况等。四是砂石土矿山扬尘整治情况。检查持证砂石土矿山抑尘设施安装及运行、分区作业,料仓密闭加盖情况,检查来料加工企业手续,防扬尘工作开展情况及取缔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场,对非法开采行为查处和取缔情况等。五是垃圾、秸秆和落叶禁烧情况。检查垃圾、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巡查、包保等制度情况,检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
四、督查机制及方式
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采取市级领导带队督查和部门联合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综合督查工作由副市长钟汰甬统筹,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级领导带队督查。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10个督查组,分别由市领导带队,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督查,具体组成如下:
1.督查一组。
组 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生态文明委指派。
督查区域:云岩区
2.督查二组。
组 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罗恩华(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城管局指派。
督查区域:南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3.督查三组。
组 长:杨赤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生态文明委指派。
督查区域:息烽县
4.督查四组。
组 长:徐 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工商局指派。
督查区域:修文县
5.督查五组。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刘小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平(市农委主任)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农委指派。
督查区域:开阳县
6.督查六组。
组 长:王玉祥(副市长)
副组长:张雪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国土资源局指派。
督查区域:乌当区
7.督查七组。
组 长:高卫东(副市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丁 振(市交委主任)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交委指派。
督查区域:清镇市
8.督查八组。
组 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俞洋(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派。
督查区域:白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
9.督查九组。
组 长:徐 昊(副市长)
副组长: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指派。
督查区域:花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0.督查十组。
组 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组长:刘 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派。
督查区域: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
(二)部门联合日常巡查。
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2个专业工作组,由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吴德刚统筹,实行联合日常巡查,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1次,每次巡查至少3天。两个巡查组的巡查区域实行交叉变动。具体组成如下:
1.巡查一组。
组 长:刘 强(市大气办主任)
成员:聂详文、陈艳、戎永骧、陆茜、曾福、吴国煜、田力。
2.巡查二组。
组 长:龙 斌(市环境监察大气督查室主任)
成员:李二新、杨传宽、陈虎、钟亚、杨浩、毛云、路杰。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
(二)制定详细方案。各组要按照督查方案制定各组具体方案,认真落实2016—2017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的,需向各组副组长请示批准。分管副市长定期督查工作调度会,听取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三)加大曝光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台要定期曝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和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引导市民利用12369举报热线电话及官方微信举报平台,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冬春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分析总结。各组联络员负责本小组的宣传、联络、后勤保障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次督查完2个工作日内将综合督查情况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汇总当天检查情况,并在手机调度平台上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督办,并作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周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专报报市政府及相关领导。
市联合巡查组建立“大气污染督查微信群”(微信号:guiyangshidaqiban),以便发现大气污染现象时必须及时通知
抄送:市委宣传部。
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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