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9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1-10 | 发布时间: | 2016-11-10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否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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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9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是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后,需补充不少于被占用征收面积的林地,并通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弥补森林资源损失,实现森林资源动态平衡,确保全市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不因项目建设而降低。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是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林地占一补一,调整森林资源空间布局、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对推动项目落地,实现用保结合、以用促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使各类建设项目主动保护林地、少用林地和依法使用林地。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科学规划、有效解决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导致的森林资源减少问题,在全市全面实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确保林地资源不减少,实现森林资源增量、增质、增效,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组织实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
(二)坚持保护优先,严格分类管制。严格林地分级分类管理,限制使用单位面积蓄积量较高的乔木林地。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
(三)坚持先补后占,同步开展施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先补后占,申报使用林地手续时同步提交占一补一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占一补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建立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储备库。
(四)坚持合理利用,推动生态恢复。建设项目要优化布局,优先使用生态功能较差的林地,保护生态功能较高的林地,特别是要严格保护单位蓄积量较高的乔木林地。在实施森林资源补充时,集中连片在生态区位重要地段进行恢复,形成良好的生态空间布局和生态屏障。
(五)坚持权属明确,严格依法登记。对补充的林地,做到土地性质明确、权属清晰,补充的林地必须依法进行林权登记。
三、推进措施
(一)开展林地年度变更工作,强化林地分级分类保护。
各区(市、县)政府要在已经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给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开展林地年度变更工作。要满足公益林区划界定及林业生态红线落界和管控等各项要求,科学衔接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达到“多规合一”。按照 “山中有城、城中有山,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湖水相伴、绿带环抱”的城市总体布局,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貌。
(二)测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各区(市、县)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测算本地区项目建设对使用林地的需求,结合辖区自然生态环境实际,确定和落实占一补一造林范围和地块。补充林地的土地必须为非林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占一补一造林地块优先安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漠化严重地区、环城林带和“千园城市”规划范围、已整体搬迁的村庄和非集中的棚户区、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及河流湖库周边等生态区位重要地段。占一补一造林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提高生态功能和森林景观。
各区(市、县)政府要规划建立占一补一林地储备库。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已废弃的矿山用地以及其它宜林土地,统一规划纳入林地储备库。占一补一原则上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完成,对辖区内确实无法补充林地的,在不突破“林地保有量”等林业生态红线的前提下,可与贵阳市域范围内其它区(市、县)协商落实,按程序批准后实施。“十三五”期间完成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并进行不动产(林权)登记为林地的,可以作为“十三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类项目占一补一补充林地的来源。
(三)编制占一补一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项目建设需落实补充林地来源后方可使用林地,实行先补后占。各区(市、县)政府在申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时,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林地占一补一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占一补一落实地点、面积、土地性质及完成时限,补充林地要权属明晰、管护责任明确。实施方案的植被恢复措施要依据相关造林技术规程,坚持以生态优先为导向,以适地适树为原则,尽可能采用常绿乡土阔叶树种,适当提高造林密度,鼓励采用大苗造林,以尽快形成乔、灌、草、花结合的复层混交林分,提升森林生态效能和绿化景观效果。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需在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下达之后一年内完成。
(四)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实行跟踪管理。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需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实施方案执行,不能随意调整。占一补一实施后,相关权利人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林地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补充为林地的地块,要及时核发不动产(林权)登记证书,核销其他土地使用证明,对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林地,要依法同步核销林权证;土地管理部门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区(市、县)政府需组织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开展自查验收,要确保“还得上、保得住”,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市生态文明委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生态文明委组织开展市级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整改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并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交通、园区建设等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工作部门,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可以将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或项目建设成本。
(二)及时完善已批建设项目占一补一。
对2016年1月1日至本意见出台前,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手续而未完成占一补一的项目,由属地区(市、县)按本意见组织完善占一补一工作,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以2015年林地年度变更中林地面积为基数,2016年新增的林地面积,可作为补充来源。
(三)从严控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环节。
在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申办中,除要求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必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因建设工期等客观原因不能落实造林地块,且属地政府建立了林地占一补一储备库但储备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下达一年内完成占一补一工作的承诺,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以先行申办使用林地手续。
(四)加大占一补一政策宣传引导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占一补一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提高知晓率,确保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实施意见执行落到实处,营造政府发展守生态、企业发展重生态的健康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氛围。
(五)加强占一补一政策落实的督查考核问责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工作内容,对未按时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各项工作的地区,暂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和审批,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启动。对违反《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按程序提请严肃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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