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8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11-02 | 发布时间: | 2016-11-02 23:4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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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任务
及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任务及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已全面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围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92号)精神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和《推进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步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加强对接。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倒推时间,倒排工期,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及泛珠三角区域各方的沟通衔接,开拓思路,再添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合作事项,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深化、实化。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涉及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要主动沟通协商,做好牵头调度、组织协调、督办督查和情况反馈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要求,主动积极配合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突出实绩。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做好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动我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项重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有关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报送,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任利刚;联系电话:87989063),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及时向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附件:贵阳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任务及推进计划(略)
2016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铁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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