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3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8-24 | 发布时间: | 2016-08-24 20:1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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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200号)要求,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两保合一”,统一实施方案,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待遇、参保对象和报销标准
按照《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筑医改〔2016〕2号)文件执行。
二、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
(一)基金管理及专户设置。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黔财社〔2008〕75号)文件精神,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基金支出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不得挪作他用。
2.在贵阳市级新开设贵阳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3.市卫生计生委设立“二档(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和“二档(新农合)基金支出户”。
4.中央、省、市、区(市、县)配套资金统一划入市级财政专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筹集,筹集的资金进入各区(市、县)二档(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再由收入户归集至市级二档(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市级收入户划入市级二档(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二)基金使用与拨付。
按照“统一管理、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分级审核、强化服务、风险共担”的工作原则,二档(新农合)医疗费用实行市、区(市、县)两级审核。
1.基金审核。市级承担省、市级定点医疗医院医疗费用的审核,市级审核实行购买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服务。各区(市、县)承担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可参照市级购买服务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工作。
2.基金拨付。承担市级审核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审核应拨付医疗费用审核情况表报送市级基金管理机构,市级基金管理机构按申请费用额度对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拨付;各区(市、县)负责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市级基金管理机构,市级按应拨总额拨付到区(市、县)管理机构支出户,由区(市、县)管理机构按审核额度分拨至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三、保障措施
1.市、区(市、县)两级要将二档(新农合)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发动及筹资、管理督导、卡(证)制作、新增系统软件功能使用及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确保二档(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该项经费不得从二档(新农合)基金中提取。
2.安排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费。二档(新农合)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是保障资金安全性,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区(市、县)要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新农合)管理软件。为确保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市、各区(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新农合网络运行费专项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市级统筹实施时间
2016年10月1日时起实施。
五、未尽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项由市卫生计生委补充文件予以完善。
抄送:贵阳市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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