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13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8-19 发布时间: 2016-08-19 23:39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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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89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全覆盖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内全面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建立完善校医配置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全市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村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配置标准

每所农村中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

三、配置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级为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服务。乡镇中小学校医由乡镇卫生院派遣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由村医担任。

 (一)安排乡镇卫生院医师担任校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集镇所在地中小学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乡镇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定点、定时、定人巡诊或值班制度。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

(二)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安排村医为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村医定期、定时、定点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上门巡(坐)诊。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

(三)招聘专职校医。为农村学校招聘专职校医,对学生规模超过600人、离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较远(原则上超过3公里)且当地医疗卫生机构难以提供服务支持的乡村学校,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简化招聘程序,面向社会优先招聘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并按标准逐步配齐专职校医。

(四)通过支医方式配置校医。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支医活动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当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支医方式,选派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支医活动。选派到乡镇卫生院参加支医活动的人员要服从当地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在参加乡镇卫生院日常工作的同时,通过坐班或轮班方式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医下乡活动,支持医学类高校积极选派高年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开展志愿者服务。

除以上四种方式外,鼓励和支持各区(市、县)各学校创新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保障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标准化医务场所建设。农村中小学要按照医务场所药品(器械)采购(配备)指导基本标准(附件2),因地制宜设置农村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并悬挂xx学校卫生保健室牌子。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农村中小学按照相关基本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配齐常用器械药品并及时更换,为校医开展工作提供诊疗设备、器械等保障。

(二)切实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医务场所建设、药品(器械)采购及更换等所需经费,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基层医务人员(含到乡镇中小学、村级小学担任校医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和对象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需开展学生体检等延伸医疗卫生服务,应适当安排专项经费。

(三)建立健全校医管理机制。根据省制定校医服务规范、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制度,各区(市、县)要制定相应的校医工作职责,明确校医工作任务、服务内容,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编制部门将基层医务人员担任校医服务农村中小学校列入职称评审的业绩范畴,加强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岗位设置、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医疗保险等保障服务。

(四)建立健全校医考核评价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校医考核工作,农村中小学要配合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校医平时考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校医服务满意度情况作为校医年终考评、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学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内容,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服务农村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校医配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商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校医配置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每半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校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存档。

(三)狠抓落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省下达各区(市、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数量及工作任务,抓好校医配置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指导。确保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农村中小学校医工作配置任务。

附件:1.农村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基本标准

 2.农村中小学医务场所药品(器械)采购(配备)指导基本标准(附件2略)

附件1

农村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配备1名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

诊察凳听诊器

血压计出诊箱

体温计污物桶

压舌板处置台

注射器药品柜

纱布罐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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