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9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6-20 | 发布时间: | 2016-06-20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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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完善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观山湖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调整后名单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指挥长:谭承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丁振(市交委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贵阳金阳集团公司、市水交集团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公交公司、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在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半月对项目进行调度,统筹协调推进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丁振(市交委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郭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办主任)
职责: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拟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负责向指挥部汇报最近工作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综合协调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业主单位抽调。
(二)技术保障组。
组长:丁振(市交委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郭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办主任)
职责:牵头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办理施工手续;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及需要协调的问题。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业主单位抽调。
(三)征地拆迁组。
组长: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何胜宇(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吴明义(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明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辉(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副总经理)
卢映锟(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唐齐斌(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凤萍(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应平(市水利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兵(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制定项目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工作方案,开展用地及房屋征用征收补偿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时限内交付净地建设。
(四)资金筹措组。
组长: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 组 长:简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吴明义(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
张越(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李辉(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副总经理)
卢映锟(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唐齐斌(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凤萍(贵阳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应平(市水利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兵(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统筹调剂工作。对项目筹资及各方投资比例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审。协调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引导各种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五)督促监督组。
组长: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副 组 长:赵旭(市督办督查局副调研员)
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督办督查活动;对指挥部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改进工作、促进落实的建议。
(六)维稳宣传组。
组长:丁振(市交委主任)
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张越(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何胜宇(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职责:负责对项目的功能、作用、标志性、引领性、战略性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正面宣传报道;按照属地原则,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维稳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置。
二、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各工作组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不推诿扯皮,不敷衍搪塞,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市政府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2016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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