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7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5-09 | 发布时间: | 2016-05-10 00:4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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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7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贵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
陈德华(市移民局局长)
成 员: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田 平(市农委﹝市扶贫办﹞主任)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孙绍雪(清镇市政府市长)
佘 龙(修文县政府县长)
卓 飞(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
代中尧(市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移民局,代中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审议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 审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督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对各县(市)、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 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撰写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3.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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