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7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5-09 | 发布时间: | 2016-05-10 00:4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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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7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完成贵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建成更加稳定脱贫、更高水平小康为目标,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搬迁对象、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等方面的确定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安置地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三)坚持全力推进,补齐短板。统筹安排,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确保未搬迁入住的2288户9564人全部搬迁入住,并完成已迁移民旧房拆除工作。
(二)完成2017年1473户5203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
四、计划安排
(一)“十二五”工作。
1.2014年及以前项目。2016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1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搬迁对象全部入住,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已迁移民旧房拆除。
2.2015年项目。2016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和搬迁对象全部入住,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已迁移民旧房拆除。
(二)2017年项目前期工作。
2016年8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集中安置的,2016年11月底完成施工设计、地勘、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底全部开工。
五、责任分工
(一)县级政府工作职责。
县(市)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安置点选址、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稳定脱贫措施落实等工作;督促相关乡(镇)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对象筛选审查、施工组织、移民搬迁和旧房拆除等工作。
(二)市直部门工作职责。
市移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扶贫部门指导县(市)移民部门核准搬迁对象,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对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资金,会同移民部门指导县(市)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审批手续。
市教育局:负责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优先安排安置点中小学、幼儿园项目。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负责加大对少数民族搬迁群众的扶持力度。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源开发,扶持旅游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安置区发展旅游业。
市公安局:负责搬迁群众户籍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及社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移民局开展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督促指导搬迁群众旧宅基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市生态文明委:优先安排迁出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林业产业发展,抓好安置点的环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的统筹融合,指导各地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不断降低建设成本,统筹推进安置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设规划。
市交委:负责指导安置点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市农委(市扶贫办):负责积极帮助和指导迁出区及安置区农林牧产业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搬迁群众饮水安全及产业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搬迁群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生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优先安排安置点卫生医疗项目建设。
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贷款等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研究落实市级权限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贵阳供电局:负责安置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实施情况及时做好供电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县(市)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挥;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人,确保每个安置点、每个农户都要有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干部负责,既要搬得出、又要稳得住、能致富,全程负责,不脱贫、不脱钩。
(二)坚持规划引领。有关县(市)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安置为主,提倡多元化安置,注重可操作性,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内;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切实加强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后续发展工作的谋划。
(三)严控建设管理。有关县(市)要根据工作时间要求,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把招标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对群众自建房要落实好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计划安排进度。
(四)超前谋划启动。有关县(市)要超前谋划,扎实做好2017年项目安置点前期各项工作。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安置点可提前启动,率先建设;购买保障房的可提前购买,项目批复后凭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领取补助;自建住房的可先选址建设,项目批复后领取补助。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有关县(市)和部门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问责依据。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略)
抄送:贵阳市供电局。
(共印3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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