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排查与修复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5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4-08 发布时间: 2016-04-08 17:32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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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53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城市道路排查与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的维护管理工作,优化和提升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排查与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与修复内容

此次排查与修复的内容重点为城市道路坑洼积水、路面破损、桥梁伸缩缝损坏、井圈井盖下沉、人行道板下沉和损坏等。

二、实施方式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部门联动、建管结合”的原则,由市、区(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一)市级实施项目:实施范围为原市级财政实施建设及负责管理维护的道路。具体分工为:市城管局负责对已建成并管养的市级市政道路进行排查与修复;市交委负责对已划归我市但尚未列入城市管理体系的部分公路进行排查与修复;市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已建成并管养的环城高速公路进行排查与修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已建成但未移交市城管局或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管养的道路进行排查与修复。

(二)区(市、县)级实施项目:实施范围为辖区范围所负责建设及管理维护的道路,实施方式由各区参照市级项目实施方式同步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排查与修复工作要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近期在雨季来临之前完成排查与修复工作,远期要建立有效的城市道路维护管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行。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相关要求完成排查和修复工作。相关排查及修复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每周报市政府。

(三)此次排查与修复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会同市城管局联合开展定期督查,相关督查建议及时报市政府。

            20164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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