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5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4-11 发布时间: 2016-04-11 17:31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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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5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贵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原贵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立贵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员:刘晟(市法院副院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国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冯守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溢(市民政局副局长)

称(市司法局副局长)

荣(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潘红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春生(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剑(市农委副主任)

瑜(市商务局副局长)

敏(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程师)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邓发权(市安监局副局长)

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勇(市法制局副局长)

宋世群(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雪梅(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兰(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雅琴(团市委副书记)

赵姝英(市妇联副主席)

琪(贵阳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潘红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启用印章

根据省、市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贵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贵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201641启用。原“贵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印章废止停用。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略)

2.废止印章(印模)(略)

20164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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