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4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3-29 发布时间: 2016-03-29 18:29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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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45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启用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

综合整治指挥部印章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58号),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已成立,原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职责并入。为方便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刻制“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印章,自2016329启用,原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同时废止并及时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略)

 2.废止印章(印模)(略)

2016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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