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5〕20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1-01 | 发布时间: | 2016-01-01 18:2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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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20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2015 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集中整治,空气质量持续提升,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专家分析,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是空气中PM10和PM2.5超标,主要污染物包括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扬尘、秸秆焚烧等,空气质量形势最严峻的是冬春季节。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冬春季空气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6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攻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和原则,通过开展以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及餐饮油烟等污染源防控为重点的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我市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实现我市在74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排位提升。具体目标是: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8%(321天)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三项指标均削减10%以上;
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
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66μg/m3以下,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5μg/m3以下。
二、攻坚措施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扬尘、秸秆焚烧等防控重点,按照“条专块统”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发挥“条”的作用,在理清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整合市级各执法部门力量,抽调人员成立5个专项综合执法组(见附件2),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执法“盲区”进行联合执法;更加注重落实“块”的责任,将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各区(市、县),由各区(市、县)下沉到乡镇(社区),构建网格化的防治体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具体措施如下: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度,按时完成六城区及清镇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125台439.1蒸吨)的淘汰任务。同时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资金奖励,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开展全市10吨以上的燃煤设施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完成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每月开展炉前煤抽查并对超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每周对“无煤区”(一环以内及观山湖区碧海、金华园、世纪城、新世界、逸景、会展城社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销售使用燃煤的行为,并依法取缔燃煤销售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全面做好“无煤区”内低保用户冬春季取暖补贴工作,确保低保用户的取暖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5.严控燃煤运输车辆,在“无煤区”进出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严禁燃煤运输车辆(含非机动车)进入“无煤区”。(牵头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开展“无煤区”外燃煤销售网点(销售点数量、具体位置和销售量等)摸底调查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进行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明确规定,严格要求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销售优质煤。(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7.开展“无煤区”外燃煤销售网点煤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劣质散煤流通。每月向社会公布流通领域煤质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生态文明委;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8.对六城区、经开区范围内所有烟囱进行详细摸排,并进行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烟囱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与网络中心监控平台联网,对冒“黑烟”等情况进行严格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持续进行监控)
(二)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1.开展油品质量标准检查,完成对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抽查,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四标准,每月抽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完成淘汰23467辆黄标车(包含2005年底前在贵阳市注册营运的黄标车3804辆)任务,重点确保淘汰剩余2417辆2005年底前在贵阳市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严格执行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环保限行规定,对未取得“绿标”的车辆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优化交通疏导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控制堵车引发车辆怠速滞留、人为乱停乱放造成拥堵等问题,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5.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环保限行范围扩大至贵阳市绕城高速(贵阳市绕城高速兰海高速贵阳南环高速)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生态文明委,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狠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划定禁止设立夜市摊区、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段,并设立显著标识进行公告。(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占道夜市摊区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临时占道夜市摊区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制定作业时间,并逐步引导临时占道夜市摊区进入店堂经营。同时,每半个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3.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每个月对全市餐饮业后厨进行检查,必须确保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对不严格执行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狠抓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1.采取抽查的方式,每半个月对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情况进行督查,并抓紧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全覆盖,督促工地落实“7个100%”抑尘措施(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裸露土地100%绿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内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制定建筑工地监督管理方案,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举报并查实的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的工地进行严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在进出城重要位置设置卡口进行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二、三级道路每半月冲洗1次,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5.加大对工地内私自设置搅拌站的查处力度,对六城区、经开区和国控点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商砼建材厂,实行分区作业,料仓密闭加盖,运输车进出清洗,装料密闭。每个月进行一次抽查,未按规定落实的严格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对全市砂石厂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六城区、经开区范围内的达不到相关规定的45个砂石厂矿山企业进行关闭,确保2015年底全市砂石厂矿山企业控制在154家以内,并督促其落实矿山道路硬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7.对砂石来料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企业扬尘治理措施进行严格检查,六城区、经开区范围内不得新增砂石厂,现有砂石来料加工企业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缔。(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8.加强环卫市场化改革步伐,努力提高城区道路机扫率,特别是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和经开区要在2016年3月份前将机扫率提高至80%。(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管委会;完成时限:2016年3月31日)
(五)狠抓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1.制定垃圾、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及公告,明确要求、责任和惩罚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确保户户知晓。(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制定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结合城市和农村实际,建立片区包保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片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行责任包保,并开展入户宣传,落实奖惩措施,严控区域内垃圾、秸秆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方案并持续开展)
3.制定垃圾、秸秆焚烧举报奖励办法,整合“等平台资源,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兑现奖励。(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4.建立巡查、包保制度,组建综合巡查组,分区域、分时段对垃圾、秸秆焚烧以及包保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有垃圾、秸秆焚烧情况的区域,严格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5.制定专项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根本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每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在气候条件不好,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情况时要亲自调度,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动员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市大气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举报电话:12345,85980386。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实时调度。采用交叉检查、通报会、督办函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市大气办每日公布督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空气质量排名。三是预警应急。市生态文明委与市气象局及时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准备。
(四)狠抓环境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砂石矿山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从2015年12月起,每月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行为。
(五)狠抓督查问责。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督查组,对区(市、县)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半月督查、半月通报、专报市政府的方式进行督查和监督,督查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作为换届工作时考察任用干部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按照《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每月对全市各区、市、县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实施排名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通报;市大气办将每天督查情况进行两次通报,对督查中发现垃圾、秸秆焚烧等问题,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对所在区域政府或管委会给予相应处罚,情况严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方案
2.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方案
一、综合执法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6年4月30日
二、综合执法组
(一)燃煤综合执法组。
组长:付荣(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队长)
成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工商局指派。
主要职责:检查无煤区内有无燃煤销售,是否按时间进度完成10蒸吨及以下淘汰任务,是否按规定开展炉前煤抽查和处罚,是否存在商业用煤和经营性用煤行为,是否完成清理规范辖区内燃煤销售网点和优质散煤替代工作,是否按规定设置检查点,严禁燃煤运输车辆(含非机动车)进入“无煤区”等。
(二)餐饮油烟综合执法组。
组 长:赵俊(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城管局指派。
主要职责:检查是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占道夜市摊区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管理,每半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否按规定取缔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辖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是否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时段和区域,设立显著标示并公告等。
(三)扬尘综合执法组。
组长: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派。
主要职责:检查各建筑施工工地是否落实“7个100%”抑尘措施和在线监控落实情况;是否采用绿色环保的覆盖方式进行覆盖并建生态景观墙;是否制定建筑工地监督管理方案,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是否在进出城重要位置设置卡口进行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是否按要求开展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的冲洗和洒水保洁,道路交通扬尘是否得有效控制;六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商砼建材厂是否按要求分区作业,料苍密闭加盖等;是否按要求设卡检查渣土车密闭运输情况,砂石厂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抑尘、环保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来料加企业是否时限要求取缔等。
(四)机动车污染综合执法组。
组长: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生态文明委指派。
主要职责:检查是否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是否按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是否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是否严格落实环保限行措施;否按要求开展油品质量标准检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是否按要求完成2005年底前在贵阳市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等。
(五)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执法组。
组 长:赵姝英(市农委党委委员)
成 员:由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市农委指派。
主要职责:检查是否制定垃圾、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及公告;是否制定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包保和巡查制度;是否制定垃圾、秸秆焚烧举报奖励办法;是否制定专项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根本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是否公布举报电话并落实奖惩措施等。
三、综合督查组
组 长: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成 员: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刘昌权(市生态文明委副主任)
李沅隆(市督办督查局督查三处副处长)
联络员: 曹 洋(13312213367)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综合执法组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专报市委、市政府;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执法工作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每周至少开展2次督查工作。
(二)各小组联络员由各组长单位委派或指定,负责本小组督查的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周四将本周督查情况报市大气办,大气办每周一联合印发大气整治督查通报,报市委、市政府。
(三)综合督查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踪,不定期进行复查,凡是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从重处理,并追究综合执法组的责任。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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