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19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12-24 发布时间: 2015-12-24 19:31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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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9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启用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组建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编办发〔2015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26号),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已正式组建完成。按照省、市有关印章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印章自20151228启用,原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印章同时废止并及时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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