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等43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印章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18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11-21 发布时间: 2015-11-21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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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8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

专用章”等43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印章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进驻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6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刻制“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等43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印章,自20151123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附件略)

2015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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